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飲食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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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儒瑋/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2012.12.25立法院飲食教育法草案公聽會

應姚文智委員辦公室之邀參與「飲食教育法(草案)」立法院公聽會,在歷時2個半小時的討論中,聽到了來自民間團體、學者、營養師、政府官員及團膳業者的意見,我一面忙著抄筆記一面在想著,若要達成”促進國民瞭解個人終生健康及國家永續與食物之相互依存關係,重視食物生產環境、食品製成及流通與飲食消費行為,增進全民健康提升及環境永續之倫理與責任…(引自草案總說明第二段)”的目標,我們需要的到底是什麼樣的飲食教育法?或這根本是透過法律所無法達成的?

誠如姚文智委員一直強調”飲食”橫跨環境、文化、科學、經濟、社會及家庭等許多面向,因此在草擬法案時花了相當多的力氣。所以在收到姚文智委員版本的「飲食教育法(草案)」(請參考附件資料)時,坦白說有點驚訝,我沒有想到會是引用去年甫正式施行的《環境教育法》框架來撰寫,姑且不論當初起心動念的立意有多麼良善,就在《環境教育法》於2010年法案預告時期及2011年正式上路後所引起的討論及後續效應都還有待評估及觀察的此刻,我不禁開始擔心起「飲食教育法」若是以此條文架構來開展,是不是真的能達到所預期的目標,又或只是成為學校及公務機關中的許多例行業務中的一項課程?

學校與家庭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近年來,一直以「學童飲食教育」為飲食議題推動重點,認為「食育」必須從小紮根。因此,自2001年起迄今,陸續舉辦「聰明消費,從小紮根~兒童零食教育工作坊」(2001年)、「校園裡的大嚐津~校園午餐之營養教育飲食體驗營」(2005年)、全省21縣市「校園午餐家長研習營」(2005~2007年)、「食在好玩親子飲食體驗營」(2008年~迄今)等活動。

在推廣的過程當中,我們一直強調親子的互動學習及家長參與,認為飲食應為構築家庭價值的重要環節,畢竟食物採買掌控權多來自家長,若連家長都無法體認健康飲食方式,遑論帶給小孩正確觀念,更不應該將此責任一味推給學校。

因此,若是法案施行方式又回歸到僅限於學校及公務機關體系的四小時課程,處於這個範疇之外的一般社會大眾,又該如何教育?

食農教育及飲食教育

近年來引起熱烈討論的日本《食育基本法》,被不少關心飲食教育的民間團體視為一項很重要的參考依據。

在公聽會中,新竹教育大學環境與文化資源學系助理教授張瑋琦提出,日本所提「食育」並非一般字面上認為的”飲食教育”,而是”結合食物生產農事體驗的教育”,正確來說是「食農教育」,不僅含括對於環境與文化的重視,更強調家庭價值,並帶有提升糧食自給率目的,及食物之於日本國民意義的精神性思考。

此外,在場的營養師、教師代表及團膳業者也都從不同面向點出校園飲食教育的癥結問題。例如:校園附近充斥著深受學生喜愛的炸雞排店、手搖飲料店及西式速食店、家長買給學童的早餐就是高油鹽糖的速食或是學校老師居然要求團膳業者於蔬食日當天再加上一塊雞排以防大家吃不飽等等…,這些問題是否能透過法令來改善,也是值得商榷。

回到台灣版的草案來看,在二十五項的條文中,除第一項條「總則」及「用詞定義」之外,並未看見有任何條文擘劃出對於台灣未來食物、農地或飲食的願景想像。我並不認為,以飲食教育人員認證、設置飲食教育機構及整合規劃飲食教育設施及場域等方式,就能積極改善目前我們飲食習慣過於西化、糧食自給率降低、農地流失或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的各種問題。

至於,我個人較感興趣的是第十八條關於傳播媒體社會責任的面向,對於”依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設立之具有公共性質的之傳播媒體,依節目性質每季應有百分之三的飲食教育節目播送量,傳遞永續健康飲食與食品安全等相關飲食教育訊息(第十八條)”的目標,出席的政府代表回應居然也只是搔搔頭說:「這大概也只能就是做一些飲食或美食節目吧,我想不出還有其他的…」,台灣的美食節目還不夠多嗎?

基本法?作用法?

「飲食教育法」應該是一種基本法或是作用法,各方意見也不太一致。

姚委員他從政治及實際推動因素考量,認為與其訂定基本法類型,時間上會過於漫長且很有可能束之高閣,故提出較為實際上可執行的版本,而大家所關心的飲食教育的實質內涵會納入飲食教育綱領中。

然而,本會及張瑋琦老師則認為,所謂飲食教育的精神、目標、內涵、願景及價值應先確立,再來討論採取何種推動方式,才能有效並聚焦推展飲食教育。

或許漫長但卻充滿希望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飲食教育法?如何提升我們的飲食與食物、土地、環境、文化及家庭之間的連結?

這看起是一條漫長的路,但是放眼目前台灣民間的力量,從各地的農夫市集、校園飲食運動、民間團體倡議行動到相關傳播媒體的逐一萌芽…,這應該也是一條充滿希望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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