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通過之後:食品添加物包裝標示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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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子暉/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本次修法風風雨雨,終於在2月公告暫告一段落。經歷一連串的食安風暴,從大統假油、胖達人人工香精到鼎王重金屬麻辣湯底等等不勝枚舉,此次修法實為台灣食品安全體系的彌留急救,如何重建民眾對於廠商自律及政府管控監督的信任,是為艱鉅的課題。

而這樣的修訂到底對憂心忡忡的消費大眾產生了哪些影響?本文將從我們隨處可見的食品添加物包裝標示談起。

不能僅有功能還要出示真名

我們日常生活所買的食品,從飲料、糖果、人工湯包等等,在包裝上都會標示各種內容物和原料。為追求食物的色、香、味或保存期限,製造商往往會加入一些化學物質,即所謂「食品添加物」。以往,消費者只能在包裝上看見所謂食品添加物的「功能名稱」,例如:防腐劑、甜味劑與色素等等,只知用途,卻不知原料是什麼。

簡單舉個例子,以往只能看見酸甜果汁的包裝上寫著「調味劑」三個字,這些通常都添加有檸檬酸這種從各類礦物、動植物提煉出來的食品原料,未來<食安法>施行之後,我們將很容易在包裝上看見「檸檬酸」這三個字。

複方添加物標示的意義

此外,「複方添加物」更是在本次修法屢屢被提及。

食品添加物分為單方添加物及複方添加物,單方是單一成份佔95%的化學物質,如許多香腸為了彈Q可口加入硝酸鹽。複方添加物就是指兩種以上的單方添加物混合而成,如去年新聞大熱門的起雲劑就是阿拉伯膠、乳化劑、葵花油和棕櫚油等混合。

本次修法雖確定要求廠商標示複方添加物,但仍有調味劑、膨脹劑、香料等不必標示內容,可繼續用籠統的功能名稱稱呼。反對複方添加物標示者多會以一般人對於多如牛毛的化學學名甚為陌生,有看沒有懂,過多標示反而至製造恐慌。

簡單舉例,許多媽媽們買東西時往往要求「絕不添加防腐劑」,來確保孩子能吃到天然健康的食物。卻有一種「反丁烯二酸」既是常用的防腐劑,又可作為調味劑,因此廠商可用調味劑的名稱矇騙消費者,肆無忌憚的使用「反丁烯二酸」。

給民眾知的權利

市面可見於諸多「天然香料」等等,消費者在不明不白下習慣這些人工的色香味,大量吃下化工原料,縱使未達官方所謂致病的標準,但都很可能積累在體內,甚至影響下一代。更進一步論,消費者不僅不應被剝奪知的權利,更要以此重新找回吃得天然、吃得健康的可能。

因此,了解自己的食品從何而來是基本的權利。從揭露食品添加物標示開始,我們將可正視被綁架的飲食習慣,遠離其中的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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