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怎樣的食育法?

您在這裡

作者
張瑋琦/新竹教育大學環境與文化資源學系 副教授

五月中旬,台灣爆發使用順丁烯二酸製作食品用修飾澱粉事件(俗稱「毒澱粉事件」),為近年來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件再添一筆,國人對飲食問題的關心再度升溫。隨著愈來愈多食品被查出問題,民眾不禁質疑:「我們還能吃什麼?」不安的情緒加深,不少有識之士開始思考我們是否也需要如日本一樣,訂定一部「食育基本法」。

近來個人經常被問到「台灣需要怎樣的食育法或食育政策」,由於我不是法律專家,無法回答食育適用何種類型的法案,故本文儘依據個人的研究專長,簡略說明個人對這個法案或政策需要包含哪些內容之看法。

一、食育法的定位

世界上推動飲食革新最具代表性的當屬日本的食育基本法及義大利的慢食運動,雖然前者屬國家立法,後者為民間運動,但此二者在精神及內涵上頗有類似之處;他們皆意識到當今世界的飲食問題複雜程度,無法儘依賴安全檢查網的建置來解決,今日的飲食問題是飲食、食物生產與現代化生活模式交織的問題,因此必須透過新的價值觀的提出及生活風格的改變,引導人類發展轉向才有可能解決。

2011年筆者與顏建賢教授接受農委會委託執行「農村綠色飲食與食育推廣方案之研究」,在研擬國民綠色飲食的指標時,即希望從一個較為宏觀的角度定義綠色飲食概念。該研究成果指出,綠色飲食的知識來源包括:地方傳統飲食文化、環境資源、生產知識、家庭教養及消費知識;而綠色飲食實踐的目的,即是站在此一知識基礎上,進一步促進飲食文化傳承、農業產業活化、友善糧食產消,提升國人選擇食物的能力及國民身心健康等,創造新的社會價值(圖1)。

為了要朝向此一新的社會價值,當代以「便利」為取向的工業化/現代化生活方式,及不正義的食物產消關係必須重新修正,因此綠色飲食運動(或天下雜誌提出的「新良食運動」)正是為了引導國人透過飲食調整生活風格而發起的運動。

如果我們需要有一部食育法,我認為它不能侷限於飲食教育,而必須具有揭櫫當代生活價值的高度,並鼓勵或以實質的方式支持各種社會實踐,將飲食的問題重新安置回家庭互動、飲食文化傳承、國民身心健康、食糧生產、環境保育的網絡中,思考之間的連結關係,從重建國民的生活型態(life style)、價值觀及需求,從整體觀的視角來尋求改善。

1-1000

二、食育推動者的定義

近五年來,幾乎年年發生重大飲食安全事件,每一次的事件,勢必引發一場社會大眾質疑:「政府何以不好好把關?」然而,層出不窮的飲食安全事件也正提醒我們,飲食安全有賴全民把關,而食物的生產者也有再教育的必要。日本食育政策就是以全民運動為觀點制定的,它除了定位國家及地方自治體的角色外,亦賦予兒童的監護人、教育人員、醫療保健關係者、農林漁牧業者、食品相關業者(製造、加工、流通)等在食育推動工作中,不同的職責。

基於這個法案,各機關團體得為不同的食育關係人舉辦教育訓練,培養其在食育上應有的資質,因為從人心的改變來影響物質環境及行為的改變才是真正的永續之道。

若我們同意食育的推動責任在全體國民,則法案在食育推動者的定義上,應如圖1所示,納入社區組織、生產者組織、地方教育單位、在地商店、消費者/家庭等各種權益關係人。而以社區營造的模式導入觀念,由下而上地激發全民運動,將是未來可行的實踐方向。

三、權責單位的劃定

飲食問題涉及層面廣泛,從生產到消費每個環節都牽涉不同的主管單位,因此不論將食育的推動權責歸屬教育部、農委會、衛生署或任何部會,總有偏廢疏漏之虞。若欲以社區營造的模式推動食育,則須思考如何建立跨部會合作的可能。國內社區營造行之有年,且有相當的成果及發展模式可供參考。

四、必要元素的採納

如同我過去許篇文章中所強調的,日本的食育基本法不單只是飲食教育法,或食品安全管理法,它還肩負提升國民對食物生產的了解,促進糧食生產及地方活化的目的,而「食農教育」正是它用以達成這些多元目標的手法。

「食農教育」一詞最早由農協所倡議,至今雖無明確定義,但根據就是整合「飲食教育」與「農事體驗教育」,以促使人們從「食」中了解「農」的珍貴,從「農」中建立正確的飲食知識所進行的一種教育。由於農業是飲食的根本,因此「農」是食育中不可或缺的元素,通過「農」的實作,有益於提升食育的成效。

然而,對於缺乏農業知識的學校教師而言,將農事融入課程具有技術上的困難,同時也會加重教育者的負擔。為解決此一問題,日本運用在地農協的資源,一方面媒合在地農場與在地小學營養午餐的合作,導入地產地消運動;另方面結合學校綜合學習課程時間與在地農場的農事體驗活動,藉由農林漁牧業者的專業知識,彌補「食」「農」教育融入學校課程時,教師在知識與技能上的不足(根岸久子,2002),使「食」與「農」教育一體化的實踐成為可能。

五、推動原則的設定

食育的推動須因地制宜,城鄉、不同的食物產地及不同的飲食文化圈,皆應有不同的發展策略。因此,食育的推動不必拘泥於是否一定要融入學校教育或配合農會,反而應鼓勵各縣市鄉鎮或社區組織結合在地資源,提出多元且創新的食育推動計畫,如此不但有益於發展地方特色,亦可促進城鄉或多元文化交流。因此,食育法推動原則的設定應避免流於形式,保留彈性空間,以鼓勵多元創新。

以上個人對於食育立法之見解雖形成於作者近年的研究結果,但一部完善的法案設立非己一人所能,特別是如食育這般含蓋範疇廣泛之政策,更應經過縝密的思慮及廣納多方專家的意見方才可能。本文僅能說是野人獻曝、抛磚引玉,期待帶來更多的討論,早日促成食育立法或食育納入國家政策之美事。

 

參考文獻

張瑋琦、顏建賢。2011年12月。鄉村綠色飲食指標建構之研究。鄉村旅遊研究,5(2):51-70。

根岸久子。2002。学校給食と食農教育--学校給食の多様な可能性を食農教育に活かすために。農林金融,55(6):392-409。

原載於上下游新聞市集

延伸閱讀

環教資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