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系統設置流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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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世康/盈碩能源有限公司 專案經理

《見完整 光電系列專欄

    目前申請流程仍多,整個過程需與主管機關來回往返的設置申請公文及再加上台電各區處收件評估標準依各區處特性而不盡相同,故目前有意願申請設置之客戶仍然請系統商代為辦理居多。本文以一般家用住宅為例,欲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將電力躉售,說明從無到有,包含施工所牽涉的各單位與流程。申辦流程圖如文末,供有設置意願民眾參考。

一、屋頂評估:

       要施做太陽光電系統首要就是尋找適合的屋頂,並進行初步的評估。無論是自有住宅或承租屋頂,都必須先考量屋頂的座向、遮陰、發電量與環境條件等因素。詳細評估方式與要點可參考本系列「自我評估太陽光電系統(工程面)」一文。

二、財務評估:

        擁有適合承做的屋頂標的,可進一步進行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可參考本系列「自我評估太陽光電系統(財務面)」一文,初步計算投資報酬率與回收年限。一般而言,中大型系統(超過250kWp)20年之投資報酬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約在13~15%之間,回收年限約7~9年;如果是一般住宅小型屋頂,投資報酬率約10%左右,回收年限約10年上下。

三、申請台電併聯同意/ 能源局設備認定審查:

        完成屋頂的工程評估與財務評估,確認要施做太陽光電系統後,可至台電各地方區處填寫申請表單,經台電評估後給予「同意併聯函」,再準備相關文件向能源局(或申請設置地點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再生能源設備認定審查,取得再生能源設備認定同意備案文件。此時還需同時提出申請向當地縣市政府建築管理單位備查及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雜項執照(太陽光電設備需設置三公尺以下)備查函,或土地分區證明(如必要)等相關文件。

四、競標機制:

        由於能源局每年開放併聯躉售的太陽光電系統容量有限,故台灣的太陽光電市場有區分為「競標」與「免競標」兩種。以一般住宅屋頂,或農業溫室/大棚、新建物等,依目前(104年)既有住宅屋頂施做50kWp[1]以內太陽光電系統皆符合免競標的規範。而相對於免競標容量,若系統設置容量大於50kWp,所申請設置的系統則須依循競標機制參與競標。競標機制可參考能源局「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推動辦公室。

五、細部協商+簽約

        取得台電併聯同意與能源局設備認定備查,及完成競標/免競標作業後,可進一步與台電進行細部協商,探討該太陽光電系統對電網造成之衝擊與影響。如無其他問題則與台電簽躉售合約,合約內有註明躉售年限(20年)及簽約當時適用之費率,與相關違約條款。

六、施工

        理論上,取得台電合約後才可動工,但市面上依然有動工與政府機構行政作業同步進行的系統商。提早施工的好處是可縮減系統裝設期程,以期取得合約後即可立即進行下一步申請掛錶作業,可提早取得躉售電費;但可能會衍生出施工系統與細部協商系統有出入的情況,請有以申請設置支客戶要審慎評估。

七、完工併聯掛表

        完成施工後可向台電申請竣工查驗,通過竣工查驗後即可掛電錶。由於台灣近年來系統之躉售費率取決於與台電公司正式併聯日期為界,區分為上半年與下半年兩種躉售費率,凡取得設置同意之申請者無不盡可能想於躉售費率較佳之上半年度掛表躉售,因而故台電各區處負責竣工查驗的同仁在六月與十二月都非常忙碌,就算系統順利完工,可能要配合台電公司人力安排進行查驗,甚至可能拖延到次期,影響掛錶日期,亦為不得不注意的風險因素之一。

八、完成設備登記備查

        若順利請台電公司完成竣工查驗及掛錶,取得完成系統併聯函,最後的步驟為向能源局取得設備登記,向台電申請發放正式躉售電費。台電公司將依據掛錶日期開始發放躉售電費,至此太陽光電系統大功告成。

        扣除施工期程,包含台電、能源局與相關部會的整個行政作業程序,最快約2個半月,如果遇到旺季(受理件數太多)或補件修正等往返,整體作業期程會更久。近年,能源局也推動「太陽光電變流器認證」與「太陽光電模組認證」制度,希望以認證方式控管品質並加速審核。

        話說從頭,躉售制度為使用經濟誘因創造市場,將太陽光電系統包裝為投資商品,讓資金與投資人購買,以其達到國內之政策目標。但隨著國內電價波動,民眾對於環境意識提升,加上申請程序繁複,躉售制度可能要進行更細膩的考量,以在未來達成2030年60GWp的裝置容量目標。


[1] 目前1kWp約4片矽晶型太陽光電模組,面積約6.4平方公尺。30坪屋頂理想狀況下可施做最多15kWp太陽光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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