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社區打造綠能部落 遇上法令的限制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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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文/周于萱(本會專員)

綠色能源是目前台灣能源轉型重要的一環,各縣市也開始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較為積極推動縣市內的再生能源發展。座落在台東卑南鄉山腳下的達魯瑪克部落,整個部落用電大約需要400KW,但是具有發展綠色能源的強大潛力。除了具有相當歷史的東興小型水力發電廠之外,還有充足的日照,非常適合發展水力及綠能。

去年(2016)達魯瑪克部落決議要自力發電,便嘗試在社區的教會建築屋頂設置3kw太陽能發電系統,作為邁向百分百綠能部落的開始。今年(2017)7月下旬,社區再度擴充太陽能板數量,將組裝太陽能板的日子與達魯瑪克部落小米收穫祭放在一起。除了提供收穫祭會場的用電使用之外,活動結束後,太陽能板將移回社區活動中心、教會的屋頂,持續為部落發電。


一群人七手八腳把太陽能板組裝起來,放置在小米收穫祭的會場,準備接受部落耆老的祝福。

違建不能賣電 宗教法人不能有營利行為

根據目前台灣綠能憑證的標準,自用型綠色能源發電設備一年只要發電超過1000度,就能獲得綠能憑證。綠能憑證是幫助有綠能需求的企業,判斷是否能夠使用百分百綠能的重要依據。以達魯瑪克部落的例子來說,綠能發電除了讓社區有綠電可以使用之外,部份賣電還能額外的收益,對部落及社區營造不無小補。但是賣電這件事情,對達魯瑪克來說還有層層門檻。

1969年達魯瑪克部落曾發生大火,當時社區內的建築物幾乎全毀。許多建築物重建時,並沒有申請合法的建照,或部份建築屋頂為了因應生活需求,就自行加蓋。這些狀況到了現在,就成了社區賣電的絆腳石。目前按照規定,綠色電力要躉購給台電,就需要出具建築執照、雜項執照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等,違建等於是完全被屏除在外。例如我們前往參觀的社區活動中心,為了提供必要的遮蔭,在建築物旁邊的停車場加蓋屋頂,卻因為該屋頂是違建而無法申請賣電。


社區活動中心的停車場加蓋屋頂,卻因為該屋頂是違建而無法申請賣電。

透過社區內教會旁設置的直流轉交流電源轉換器,可以看到從去年設備裝置完成開始發電,到參訪當日(2017年7月20日)已經發了1425.5千瓦的綠色能源,且機器清楚顯示,隨著時間月接近正午,發電量逐步攀升。但教會的牧師提到,因為政府規定宗教團體除了許可目的的基金及收入之外,不能有其他營利行為[1],因此目前無法賣電。但即使如此,只要可以自發自用,還是能夠省下每年寒暑假辦活動就衍生出的一兩萬的電費,不無小補。


台東地區太陽大,太陽能板發電的效果相當好。

符合在地需求的能源轉型 區域電網與獨立自主

近幾年來,達魯瑪克部落一直在思考部落文化、傳統領域及守護環境的問題。水力廠所在的大南溪、利嘉溪周遭流域,是達魯瑪克的傳統領域。但電廠、水利會及自來水廠一直爭奪水源,水資源回饋金也不會回饋給部落,等於是把部落排除在這場水資源角力之外。在溪水被搶走、溪流生態遭到破壞的情況下,一開始部落對於東興水力發電廠的態度,其實是「拒絕發電廠,還我溪流生態」,希望拆除發電廠,至少讓溪流恢復部分生機。

但經過多次討論,社區的思考方向也慢慢改變。東部經常會受到颱風等天災影響造成電力中斷,若能夠發展區域型電網,或是讓部落能源自主、自給自足,不但可以拿回部落的自主權,也能夠培力族人認識能源,自己做能源的管理。

因此達魯瑪克部落在三年前開始積極接觸再生能源。除了現有的水力及太陽能之外,達魯瑪克部落今年(2017)1月也啓用了小型風機。這隻風機設置於達魯瑪克部落巡守隊辦公室上方,發電機組則是由台東大學李偉俊老師義務輔導規劃,台東專科學校吳行立老師及電機科志工學生義務協助裝設。透過小量的自主發電,開始慢慢建立部落減少依賴台電的可能性。


巡守隊屋頂的小型風機,雖然只夠室內照明使用,但是對綠能部落來說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擴大規模再回饋社區 部落動起來綠能自己來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陳秉亨說,目前已經在部落的活動中心及教會屋頂等第設置太陽能板及小型風機,其實比較是一個示範的作用,讓大家都能看到再生能源對社區的助益。他強調,部落的建物有部份違建無法躉購的問題,如果未來政府可以只認綠電不認建物,可以讓太陽能發電更普及,也能讓太陽能發電量大增。

達魯瑪克部落會議主席胡進德說,未來希望能夠擴大綠能的規模,由部落族人成立合作社或公司,以法人的形式租用社區的大南國小屋頂,再將這些營利的收入回饋在地,透過綠能形成善的循環,讓社區的每一個人都受惠。目前比較傾向以合作社的形式進行,正在募集20人,1人1萬進行初步的投資,希望在2年內達到百分百部落自主發電。


[1] 申請設立(或變更)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規定注意事項:財團法人宗教基金會若辦理其他各種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時,應與其設立許可時所定之目的事業相符。除依法令運用基金及各項收入外,不得有其他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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