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能不能國際工作坊台北場活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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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湯琳翔/本會研究員

公民能不能國際工作坊台北場

活動報導

 

開放屋頂 以身作則記者會

本會於15日舉辦「開放屋頂 以身作則─確保市民共享公有屋頂發電的權利」記者會,以及「公民能不能」國際工作坊,今天也是去年815大停電滿周年,大停電雖然在當下引起社會對能源轉型方向與進程的爭論和質疑,甚至反挫,所幸台灣社會至今仍能堅持住「非核減煤」的共同願景,大力發展再生能源,並且影響了更多民眾參與創能節能。

將公有屋頂還給公民

公民電廠是由公民投資或直接建置再生能源發電裝置以參與發電,電力可以自發自用亦可售予其他使用者,讓自己不只是能源消費者,更是能源的生產者。在歐洲,數量眾多的公民電廠已經形成一股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動力,民眾自己創設或投資電廠支持低碳的乾淨能源(clean energy)發展,拒絕傳統電力業者污染環境的燃煤和核能發電,實踐了能源民主。

台灣雖然自2016年中央政府換黨執政後啟動了能源轉型,但是目前的發展其實太過重視裝置容量的建設速度與效率,只重視系統商與企業的投入。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副執行長吳心萍提到,能源轉型缺乏了地方政府和公民這兩個角色,應該讓地方政府在能源政策上有更多的角色,同時綠能的專案從一開始就讓民眾參與,而不是只有讓民眾被動接受能源教育,應該讓綠能的利益留在社區,讓公民從參與中學習,進而能形成公民對能源轉型的支持。

台灣北部的用電量遠高於其他地區,同時需要仰賴其他地區供應電力,若雙北地區能夠成長出更多的公民電廠,不但能夠提高北部的能源自給,更能以乾淨能源替代其他地區的火力發電降載,減少空氣污染。然而在以大樓、公寓和華廈為主要居住結構的雙北地區,要使用自有的建物發展太陽能將會碰到相當多的限制與阻礙,社區內的公有房舍屋頂則通常產權相對單純且面積較大,很適合建置社區住民共有的公民電廠,但是挑戰仍然不少。

台北市明興里的社區發展協會理事王岱分享其經驗,里民其實盤點過社區內的能源潛力點,但大多面積太小無法有發展,好不容易找到適合的場地,卻發現是軍方的土地,都只能半年一簽,雖然也向市府、區和議員表達過意見,但都未能有所進展。北投社區大學校長謝國清曾經想將社大的屋頂建置成公民電廠,並規劃90的獲利要回饋社區弱勢及推動能源教育,也同樣碰到產權與20年長租約,以及必須公開招標等等的困難。

雙北市政府的代表官員也回應這些民間的困難,並承諾未來各自將要推動的政策,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王三中副局長承諾,北市府下半年將公開啟動公民電廠的遴選,雖然市府在105年已經訂定市有房舍屋頂建置太陽能的辦法,但轄區內的國有房舍仍不適用,未來會持續協助有意願設置公民電廠的民眾與中央部會溝通。而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綠色產業科廖士煒科長則強調,新北市政府從104年參與式預算到106能源對話,都是由下而上的推動能源治理,今年更與三重蘆洲地區的社區大學合作,在當地做示範性的公民電廠,由市府及社區共同盤點社區內的潛力案場,並號召居民一同參與。目前新北市推動公有屋頂太陽能自102到105年已經建置130處共12MW的裝置容量,未來也會繼續參考民眾的意見制定公有屋頂開放公民參與的機制。

最後雙北市府代表共同簽下讓市民共享公有屋頂的承諾書:

 

  1. 市政府必須制定明確的政策及期程,保障市民參與,包括明定參與方式、資格,及行政協助。
  2. 盤點行政區內可供參與太陽光電計畫的公有屋頂。並規劃每行政區皆有讓市民公平、透明參與的機制。

 

期盼未來雙北地區能誕生更多的公民電廠,讓能源轉型的路上,公民也不再缺席。

雙北市承諾開放與市民共享公有屋頂的承諾書

 

專題演講:歐洲蓬勃的公民電廠

REScoop.eu歐洲能源合作社平台理事會秘書Siward Zomer向台灣的觀眾說明歐洲蓬勃發展的公民電廠,則讓大家羨慕不已。歐洲的合作經濟傳統從百年前就開始發展,至今在各種生產消費領域都能見得到合作社的積極參與。而REScoop的意思就是「再生能源合作社」,這個名字也有非常多不同國家的組織在使用,這些組織誕生的目的就是為了讓社區民眾能夠團結起來參與社區的能源事務,包括如何參與發電和發電後的獲益如何回饋社區等,像這樣的合作社在歐洲約有3500多個,而如何將這些合作社再團結起來,形成能夠影響國家和歐盟政府政策的遊說力量,就需要成立像「歐洲能源合作社平台」這樣的聯盟單位。

Zomer說,其實各國再生能源合作社的發跡都有類似的源起,過度仰賴化石燃料的發電方式,除了讓溫室氣體濃度增加,同時消費者付錢,但是這些錢並沒有回到當地社群,反而是污染和發電的負面影響留在社區,於是有些人成立合作社,跟政府討論,如何建立一個社區居民能夠控制,獲利能留在社區的發電方式。這群合作社的力量逐漸壯大,並得到歐盟政府重視,歐盟頒布了指令,定義社區能源為何,以及認可再生能源合作社是能源領域中的新行動者。歐盟的成員國也開始提出支持計畫,幫助當地社群與市民,同時制定國家發展社區能源的目標。

在荷蘭,社會認識到如果要加速推動能源轉型,包括政府、企業和公民任何一種角色能貢獻不同的力量,並且缺一不可,一旦有角色被遺漏,轉型的進程就可能會被拖慢。十年前政府也是由上而下的方式來推動能源轉型,但是後來發現這樣的速度反而緩慢。於是有了再生能源合作社這一套將利害關係人一同納入討論能源的各項議題的方法,REScoop.eu甚至提出了歐洲第一個社區公民電廠的目標,2030年要有一半的大型風電跟太陽能設備由社區擁有,公民有很大的空間參與電廠計畫。

Zomer認為每個公民電廠的案子都有自己的強項和障礙,也不是每個專案會成功,有些會失敗。轉型當中一定會有初探性計畫,也會有一些失敗案例,失敗可能是缺少了關鍵因素,他因此根據荷蘭的經驗,提出了社區公民電廠專案運作中可依循的原則,能夠減少電廠發展中遇到的障礙以及提供解決方法。

  1. 成員必須是開放且自發性的參與:電廠的計畫必須是開放讓所有的社區居民參與的,同時必須是居民自發性的參與,這會需要花費不少的溝通成本,盡可能在計畫早期就將居民納入參與。
  2. 能源民主化:能源民主化的意義就是不能讓少數人控制住了決策,並且讓成本由其他多數人承擔,而合作社的組織設計中,無論投資金額的多寡,在做決策時就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不會像是公司有大股東小股東的權力差異。
  3. 成員的經濟參與:無論前述的民主運作再好,要成立一個永續經營的財務事業,還是需要成員投入資金實際參與,成員們必須理解,想獲得利潤就必須承擔風險。再生能源合作社的好處是可以由很多人積少成多,集結成較大的資本時,才更有能力向銀行貸款運作。另外在歐洲,不同的合作社彼此也會互相提供資源協助對方成長。
  4. 獨立與自主:保持合作社由成員持有並且直接由成員運作,避免被其他營利團體掌握或收購。
  5. 教育成員及大眾合作的原則:要去教育成員和其他沒加入的公眾,什麼是合作的精神,盡可能地讓合作社的運作公開透明,讓所有的人知道他們參與的是什麼。
  6. 合作社之間的合作:比起商業界中同性質公司通常是競爭關係,合作社之間更多的是合作的關係,當有了自己的社區電廠,和其他的社區電廠就不是競爭關係,而是可以共享知識、資訊和人力的合作關係,讓合作社的力量更強大。
  7. 關心社區:再生能源合作社是由社區居民持有,由民主方式決定獲利怎麼運用,跟其他社群合作。要持續去關心社區真正的需要,讓社區過得更好。有個建造風機的例子,詢問問社區居民,在這裡要花四百萬歐元蓋風機,但如何才能讓這裡的居民生活過得更好呢。原來這裡還沒有網路,因為網路公司說在這裡佈建網路線沒有辦法賺錢,所以後來在這個專案中拿出4萬歐元幫社區建立了網路。這裡就有風機產生風能,也讓社區有更方便的網路,這就是關心社區。

Zomer最後鼓勵大家,如果有問題出現,大家要接受這是很正常的,需要彼此合作來解決問題。在荷蘭的推動也不是一帆風順,但是彼此合作,狀況就會好轉,希望五年之後台灣的發展也可以追上歐洲的腳步。

歐洲能源合作社平台理事會秘書Siward Zomer分享歐洲再生能源合作社的運作原則

 

專題演講:台灣公民電廠的多元面貌

下午另外兩場專題演講由陽光伏特家的共同創辦人陳惠萍和大家分享她們推動公民電廠的經驗,惠萍唸的是社會學,她的博士論文就是研究台灣太陽能的在地使用,但是她的結論最後發現,在地並不使用太陽光電,民眾也不參與,這就是台樣光電的問題,而陽光伏特家就是當時她和夥伴想出來的的解決方式,希望可以創造更多民眾參與的可能性。

惠萍首先和觀眾分享公民電廠的定義與類型,她認為公民電廠依照不同的發起單位,民眾參與主導性的高低,所有權的分配、以及收益的規劃,會有很多元的組織型態。核心有三點,電廠是由民眾共同參與出資、協力建置以及共享獲益,這是公民電廠三個重要的核心要點。多元的組織型態讓公民電廠有很多種的可能,可以是民眾利用自家屋頂找業者來建置,也可以是社區居民運用公有房舍的屋頂,共同集資後再和業者或是NGO合作開發,甚至也可以是公民共同集資在NGO或社福機構的屋頂上建置太陽能板。

而公民電廠的發展也包括以下幾個階段,第一就是最難的啟動,要找得到一群願意一起行動的公民組成團隊,共同研議電廠的發展型態及回饋社區的願景,再進行評估。第二步是尋求資金,現在的管道很多,可以是以公司型態成立,也可以是集資平台募資、找企業贊助或是銀行融資,這些都是辦法。再來就是施工,最後則是太陽能板的使用年限到了,要做除役和回收。

其實很多人會問,公民電廠和一般的電廠有什麼差異?如果公民電廠是更麻煩複雜的事情,為什麼還要繼續做?但是惠萍認為,公民電廠能夠帶來更重要的社會價值,除了再生能源能夠達到減碳的效果之外,更多民眾參與,可以創造更多民意支持能源轉型,同時在經濟方面能夠帶來地方發展與社區收入、創造在地就業,創設電廠其實就是個民眾培力的過程。

惠萍也跟大家分享陽光伏特家的模式,陽光伏特家是第一個也是目前規模最大的綠能群眾集資平台。當初設立的目標是希望透過簡單的參與模式,降低民眾參與綠電生產的門檻,讓更多民眾可以參與。在陽光伏特家的線上平台有三種角色能讓民眾根據自己的意願與能力來參與,家裡有閒置屋頂可以提供屋頂的人,可以成為案場的提供者,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屋頂到底能不能搭太陽能板,也不知道可以找誰評估,這時候可以找陽光伏特家,可以免費做屋頂的評估。屋頂提供者可以共享與分配未來20年的售電收益,得到5到10%的屋頂租金,還可以讓頂樓降溫4到5度,以及延長防水工程的壽命。

有資金的民眾,其實也可以選擇利益共享模式共同出資。太陽能電廠的建置動輒上百、上千萬,其實一般民眾可能都無法參與,陽光伏特家提供了一個很有創意的方式,將投資電廠的單位降到變成一片太陽能板,一座電廠幾百萬,一片太陽光電板,在陽光伏特家平台上平均價格大概是15000元左右,對很多民眾而言,參與就比較有可能,可以去購買一片、兩片,視他的能力或需求,他可以成為電廠的共同參與者,並且會依照比例分享綠電收益。民眾可以在陽光伏特家平台隨時看到評估完可以建設的電廠,在網路上開放大家認購。所有電廠的資訊,包括用的設備、模組等資訊,都會在每個專案頁面清楚呈現,民眾可以去了解單片的價格、預估的報酬率等等,一切公開透明。平台除了讓民眾可以有簡單資金投入之外,平台也是資訊透明化的,能讓民眾清楚了解他所參與的電廠的狀況,包括電廠進度、發電資訊、未來售電受益,都可以清楚在平台上了解。很多參與者告訴我們說會幫小孩子存款買太陽能板,幫他儲蓄,到二十年他剛剛好長大,所以這是很好的成年禮。也有人告訴我為自己老年存款,放二十年剛剛好做養老基金。

最後惠萍提到一種讓綠能更與扶助弱勢連結的模式,有很多民眾或企業可能本來想要捐款幫助社福單位、弱勢團體,但是過去這就是一次性的捐助,而陽光伏特家的公益案場專案,能把大家的捐款募集起來,這次不是一次性捐款,而是拿來蓋電廠,並把未來二十年售電收益送給這個社福單位,一次的愛心可以放大並持續二十年,這是更有價值的方式。在2016年有了第一個公益專案,是一間在桃園,專門收容家暴或家庭失能孩子的機構,由於起步並不容易,所以只開了一個小案子,只有5KW,只有三十萬,最後有37位的民眾小額捐款讓第一個案子順利完成。同年的七月,又有了第一次跟地方政府合作的公益專案,在屏東勝利之家,是透過地方政府的社會處,找到受贈單位,並且這個專案是由縣長、副縣長帶領縣府的官員一起出錢捐贈完成的專案。目前他們已經完成了四個公益專案,幫助五百多位身心障礙弱勢族群,並且把能源教育帶到台灣最弱勢角落。

惠萍認為,陽光伏特家這樣的角色,是全民可以共同參與能源轉型平台,在平台的模式中創造能源民主、公民參與,以及減碳,同時能讓綠能直接協助到社會福利上。

陽光伏特家的共同創辦人陳惠萍分享台灣公民電廠的集資平台

 

專題演講:台灣公民電廠面臨的障礙

最後一場專題演講由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的副執行長吳心萍和觀眾分享,基金會在推動公民電廠時所碰到的各種障礙。心萍開場就提到,當討論能源轉型時,我們常會羨慕歐洲能源的經驗,但是其實台灣還是有自己能做得到的事,只是首先要來克服一些障礙。

心萍舉出了雙北地區用電量高,但民眾能夠自己產電的比例卻不高,根據台電統計,台北市太陽光電的裝置容量是9409KW,新北裝置量14824KW,加起來不過雲林太陽光電的十分之一,雙北人很多,用電也多,但是參與綠能空間卻不多,這是為什麼?

「住雙北,你家的屋頂也不是你家的屋頂,因為屋頂是要跟很多人共享。」心萍開玩笑地說。因為雙北以大樓、公寓和華廈為主的居住結構,一般人居所的建物屋頂所有權是住戶共享的,想要在屋頂上建置太陽能板,需要先獲得多數人的同意,這就讓難度大大增加了,此外台灣的建築法規也限縮屋頂太陽能板的建置。

而在都市中還有遮蔭的問題,就以明興里的例子來說,雖然社區很有意識地尋找能夠作為電廠的潛力點,最後幾乎都發現遮蔭嚴重,能施作的面積不大,效益不佳。而許多好的潛能位置,幾乎都是公有的房舍或土地,這些面積大的案場,例如台北南港的山水綠公園,年發電量可達100萬度,賣電獲利一年可達500萬,或是新北三峽碳中和樂園要建兩公頃的大型太陽光電平台,每年生產237萬度電,大概141萬收入。但是這些大型的案場,社區民眾是沒有參與機會的,通常都會由企業做整體的經營。

另外台灣的公有房地出租,競標條件設定通常是價格標,還要規定競標廠商的資本額並要求押金,但在歐洲有些國家跟地方政府,競標條件反而是要有公民參與才可競標。歐洲的地方政府看到了公民參與的價值,而不只是看到短期的獲益。此外在台灣還會遇到金融借貸問題,如果今天是社區要去借貸,就必須成立法人機構如公司或合作社才能跟銀行借到錢。

另外行政流程也造成了不少問題。設置電廠的行政流程一般來說是要花6到9個月,流程應該加速,流程縮得越短,對大家共識的形成有幫助。這幾個問題其實應該可過行政跟政策解決,像是加強跨部會溝通的機制,或是政府有沒有其他基金或是配套方式讓公民電廠更方便取得資金。而有些地方政府開始推動綠能辦公室,跨部會跟台電結合,讓民眾在申設上,至少有單一窗口做處理。

市民參與能源轉型也有其他的效益,根據美國的統計,社區型的風力電廠比起單一寡占型的風力電廠在就業率上提高了1.1到1.3倍,營運期間可以提高1.1到2.8倍。第二個好處是能夠提升在地的主導性,綠電開發的初始就讓民眾參與,社區可以要求廠商的風機或太陽能要如何設置,能夠減低對在地環境與居民的負面影響。第三個好處是除了可以把經濟留在當地以及各種創意發揮,例如歐洲的 Odenwald啤酒廠把再生能源的營運拿來經營能源之家,或是德國Grossbardorf這個足球俱樂部,想租一個屋頂但是資金不足,當地政府協助他們成立合作社之後,俱樂部開始自己向會員募資,募資拿到的錢就去租屋頂,球迷則可以拿到免費球票、熱狗或是直接拿錢。當再生能源回到民眾手上可以有各種創意的發揮。如果真的有一座公民電廠,台灣可以思考我們自己居住的社區可以做什麼,也許是社區的老人供餐,小孩課後的臨時托顧,或是偏遠地區的社區巴士。

市民其實可以成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企業之外,在能源轉型中的重要推手,主婦聯盟基金會參加了中央的能源轉型白皮書與地方縣市能源政策評比,也在陪伴社區,在這三個層次工作中發現兩個角色是缺失的。第一個是縣市政府,他們被賦予的角色可能只有執行而已,第二個「被」缺乏的就是市民,很多時候基金會向公部門反映,公民需要參與能源轉型時,得到的反應往往是,「喔,我們會開宣導會跟補助」,但是公民需要不只是教育和補助。許多有意識的社區,欠缺的是市府的臨門一腳,例如先開放公有的屋頂和用地,地方的能源治理,是跟公民合作,讓公民成為能源轉型的推手。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副執行長吳心萍分享台灣公民電場碰到的障礙

結語

三場精彩的專題演講後,接著進行了一場更精采的討論,由Zomer先生和國內推動公民電廠的各個團體交流討論,包括公民電廠如何定義,規範與機制是什麼,地方政府如何協助公民電廠取得資金,地方政府如何排除市民參與的障礙,以及地方政府可以扮演甚麼角色等四大議題,在這之中分享了更多的經驗和辯證,非常值得細看,歡迎大家再細看文播,深度了解公民電廠在台灣未來的可能與現在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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