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頭前溪水資源議題】楊縣長別再神隱,出來還給民眾乾淨水——回應監察院調查報告記者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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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頭前溪水資源議題】

楊縣長別再神隱,出來還給民眾乾淨水

回應監察院調查報告記者會新聞稿

  監察院8月14日調查報告出爐,內容明確指出:基於《自來水法》,新竹縣政府和經濟部水利署兩方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的清查管理,有明顯疏失。另,中央機關各單位對於污染性工廠的定義和管理,混亂不一,導致保護區內工廠的設立把關有嚴重漏洞!75萬新竹居民飲用水源被污染,地方和中央都有責任!

地方機關應立即改善

  新竹縣政府放任保護區內的污染性工廠和掩埋場,長期污染民眾飲用水源和灌溉水源,已明顯失職。且從縣府提出的國土計劃看到,縣府仍持續維持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的工業區開發行為,並未思考行業限制及減少污染風險的措施。

  聯盟呼籲新竹縣政府立刻:

●    1.規劃並設立廢污水專管,回收再利用,禁止工業廢水持續流入飲用水水源及灌溉水源。

●    2.停止竹東掩埋場的垃圾堆放,訂定清除時程  ,並編列足夠的廢棄物處理經費。

●    3.訂定《新竹縣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具體統合新竹縣的廢污水排放監管,及公私協力監督機制。      

  聯盟也呼籲新竹市政府,應正視大新竹地區仰賴頭前溪水源的不可替代性:1.積極與中央部會、台水公司及新竹縣政府合作,進行湳雅取水口上游之柯子湖溪污染監控。2.本於垃圾處理區域合作的精神,協助新竹縣儘早解決垃圾堆置水源頭的問題。

 

中央機關(經濟部水利署、自來水公司和環保署)應盡責督促協助

  監察院也明確指出,經濟部水利署和自來水公司對於自來水法11條,未盡清查和管理之責。造成長期以來,污染性工廠和掩埋場存在水質水量保護區,惡化民眾飲用水源。另外,中央機關各單位對於污染性工廠的定義過於混亂,造成工廠管理上的漏洞。

  經濟部水利署和環保署,應負起中央主管機關的責任,督促並協助新竹縣政府和廠商改善,還給民眾乾淨的水源。

  對於中央,聯盟有三點訴求:

●    1. 立刻落實自來水法11 & 12條。清查並督促縣政府遷移保護區內的污染性工廠和垃圾掩埋場。

●    2.重新檢視污染性工廠的定義和管理。尤其在新興高科技產業的部分,務求嚴格無缺漏。

●    3.在新竹飲用水污染狀況未解除之前,不再核可任何新竹縣的都市計畫和產業園區開發案。以促使新竹縣政府回頭,認真面對污染問題。
 

  請中央和地方共同尊重自來水法,嚴格清查和管理水質水量保護區。還給民眾喝乾淨水的權利。

  最後,再次呼籲楊文科縣長,不要忘記自己選前對選民的承諾。身為縣長,縣民是否能夠有乾淨安心的飲用水,就看您怎麼做。

 

【我們要喝乾淨水行動聯盟】提出的建議模式:

●新竹縣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統合廢污水排放監管,及公私協力監督機制。

●聯盟建議的廢污水專管路徑:如下

頭前溪右岸:

起點A為五華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預定位置,沿縣道120,行至B點為竹北生醫園區,納入竹北下水道系統。沿途亦可以收納芎林的家污。

唯須確認竹北污水處理廠及下水道的容納量。總路線長11公里。(目前生醫園區的事業廢水,也是納入竹北下水道排放)

 

頭前溪左岸:

起點A為竹東水資源回收中心(竹東家污和工業廢水先集中至水資源中心),沿線道122,行至B點為科學園區介壽路口,納入新竹市下水道系統。沿途亦可收納四重、三重、二重的家污及中興路的工業廢水。

唯須確認新竹市污水處理廠及下水道的容納量。總路線長7公里。

 

方案可以利用現有的下水道系統。南北兩岸,總長度18公里。(請問此方案目的?利用現有下水道是否真能解決廢汙水影響?現有下水道如能解決問題,那又何須建議廢汙水專管?另廢汙水專管之水又如何處理?是否有適當對策來應對?)

新聞聯絡人:彭桂枝0937989482 hsinchudrink@gmail.com

記者會發起單位:

我們要喝乾淨水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新竹分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新竹市公害防治協會、新竹市親子親善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護樹協會、臺灣生態學會、清華大學曾晴賢教授、新竹縣生態休閒發展協會、台灣綠市集協會、臺灣社區協力農業協會、關西鎮環境守護協會(持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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