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86─ 公民電廠,需要妳/你一起發聲,才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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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報  第一八六期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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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電廠需要妳/你,一起發聲 才能發生

  由於基金會正對經濟部《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草案》進行倡議,目前的獎勵辦法仍在草案階段,急需支持能源轉型的您,一同幫忙在「join平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留言,讓中央看到我們針對不完善條文的建議,請您共同來創造改變!幫忙將下方紅字說明,複製貼上join平台最下方的討論區」(詳細操作說明請見此

社區公民電廠最重要的元素,就是鼓勵在地的「生活者」參與,讓綠能跟社區共好,且確實讓「綠能的好處」回饋在地或公益,建議:

1.將社區民眾定義為「設籍在當地」的限制放寬,納入生活、工作在當地的居民

2.最重要的公益回饋,不應該只是加分題,而是納為必要的核心評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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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大家長期的支持,我們才可以持續推動「能源轉型」的倡議,從2017年開始,基金會就參與許多相關政策討論,其中為了招集更多公民參與,推動「公民電廠更是能源轉型中重要的一環。所以我們進入了能源轉型白皮書的委員會,也參與了公民電廠推動方案的撰寫,屢次提出公民電廠受限於法規,無法向銀行借貸,希望政府能設計一套機制,讓社區、群眾也能建置公民電廠的資金。

  而經濟部終於在今年底推出了鼓勵社區民眾發綠電的獎勵辦法(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草案確實在一切以資本為主的市場中,現階段仍需要政策的幫忙,才有更多機會為大眾保有一席之地中央立意良善地規劃出獎勵辦法,提供更多可運用的資源,但在其中仍有許多可設計地更完善的條文,以下請見基金會的完整聲明

 1. 在地性不只是設籍:

台灣人設籍在甲地,但生活在乙地是很常見的事。目前的獎勵辦法,對社區居民的定義卻是「設籍居民經濟部想要保護公民電廠的在地性,我們認為這是好的觀念,不過仍建議開放在當地生活、工作者,皆可被視為社區居民。
 

2. 公民電廠最重要的公益回饋,不只是加分題:

社區公民電廠最重要的元素之一就是如何讓綠能跟社區共好,但目前社區回饋機制卻只被列為加分題。建議應將公益回饋、在地共好列為評選時的必要項目。才能杜絕僅是為減低成本的系統商也來爭取補助,卻沒有推動最重要的社區參與及回饋。

3. 第一期獎勵需要納入培力機制:

第一階段獎勵提供200萬給社區,僅供作設置地點的潛力評估及設備規劃,但專案開發的階段,除了找地,更重要的還有培力一批有志之士,因此建議明確規範第一階段的經費需拿來辦理推廣、培力的活動。
 

4.公民電廠不是都只對「單一」社區公開募集

獎勵辦法規定的對象是「規劃於『單一』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但現有的公民電廠,不論是合作社、社會企業,都不是先有單一案場才成立的,幾乎都是成立了組織,才開始有案場,案場也有跨區的可能。這樣的規定也等於要求申請者,要為一個案場成立一個團體,這樣的要求於現時發展狀況不符。建議辦法應刪除單一的限制。

謝謝您參與這次的行動,讓我們的建議更有聲量

公民電廠需要您的發聲,才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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