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修法訴求詳細說明】

您在這裡

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食安修法訴求詳細說明】

 

  1. 設立食安警察

說明:台灣應儘速仿效歐盟設立食安警察,除緩解第一線食安稽查人力荒並解決第一線人員苦無調查權,無法即時偵查防堵黑心商人的重大困境。

  1. 強制上市櫃食品業者自設實驗室

說明:諸多大廠在食安風暴中出包,缺乏自主檢驗能力,造成上游一出事,下游產品整片倒。呼籲應增修食安法第七條,除規範業者應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進行檢驗,更須強制設立檢驗實驗室,要求業者建立源頭管理,負起企業社會責任,自主把關。

  1. 保護「公益檢舉者」

說明:應儘速修訂食安法吹哨者保護條款,除食安法第五十條確保基本勞動權益不受侵犯外,也應提高檢舉獎金並訂定相關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1. 摻偽假冒加重刑期

說明:針對食安法第49條第一項,摻偽假冒之刑期應提高至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以對欺騙消費者的黑心行徑達到懲戒效果。

  1. 追繳黑心廠商不法利得

說明:依據食安法四十四條第二項,只要業者不法利得超過罰鍰上限者,主管機關都可向黑心廠商得追討不法利得而非針對違法行為本身進行罰款,因此並無「一罪不兩罰」和「刑事罰優先」所造成高額罰金的行政處罰落空問題。呼籲儘速修訂食安法及行政罰法,明確區分「追討不法利得」與「行政罰鍰」,以真正向黑心廠商追討不法獲利,做到合情合法的懲戒。

  1. 加速成立獨立食安委員會

說明

(1)成立跨部會食安委員會

從近年食安風暴可見,需要一個跨部會協調整合的機構來系統性的食安問題,須橫向連結衛福部、環保署、農委會,財政部、經濟部與教育部。如此才能完整建立風險管理評估、產品查驗、邊境管理、工廠管理與飲食教育完整食安系統,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成立一大堆疊床架屋的任務小組或僅靠一個每半年開一次的行政院食安會報徒具形式,根本無法為全民扛起食安防線。目前國際早有許多案例可仿效,例如日本成立高層級獨立「食品安全評估委員會」,從更全面和風險控管著手解決食安問題,更可避免行政機關球員兼裁判的弊端窘境。

(2)訂定食安基本法

食品安全委員會不只是一個空殼宣誓性機構,而需要實際的行政權力,可仿效日本制定相應的【食安基本法】,從根本大法提供建置委員會相應法源,包含各部門整合的機制、責任歸屬、資訊及資源整合與經費編列。

  1. 全面推動並落實飲食教育,儘速完成學校衛生法、國民營養法修法。

       說明:食品安全不只是消極的稽查防制,更要從根本的全民教育做起。應盡速仿效日本2005年通過的【食育基本法】,制定台灣全面飲食教育的方針,從各級學校

       課程設計與社區營造活動著手,教育孩子與家長正確的營養、食物生      產知識,並透過食農體驗拉近生產者與消費者的距離。以此建立人人正確健康的飲食價值,

       人人都是食品稽查員。為落實飲食教育,呼籲立委儘速推動以下相關法規修法,提供全面推動工作的法源基礎。

       (1)【學校衛生法】:

       第16條,修訂法條內容,進一步將動手實作的課程內容,包含食農體驗與料理教育,讓高中以下學生可透過實際參與和觀察食物生產過程,培養正確的營養知識、

       尊重生命、珍惜食物與文化的價值觀。

       第23條,明確訂定校園供餐規範,優先採購在地食材,學校膳食也應提供蔬食餐的選擇。

       第23條第一項,於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四十班以上,至少編制營養師一人,負責學校飲食安全、膳食管理與營養教育實施等。

      (2)【國民營養法】

       依據2014年2月食安法修法附帶決議第3項,儘速修法訂定國民飲食教育專章,將【國民營養法】擴充為【國民飲食教育暨營養法】並增修綠色飲食教育相關條文,        包含成立地方飲食諮議會、訂定食農體驗與料理教育基本時數,以逐步發展屬於台灣的飲食教育,成為台灣食品安全真正的基石。

  1. 限期通過【飼料管理法】

說明:2014年8月行政院通過農委會所提出「飼料管理法」草案。草案中明文禁止基因改造原料、重金屬進入飼料生產及嚴禁食品廠進口飼料油混用。立法院應儘速三讀通過草案及相關執行細則,才能終結動物吃有毒飼料、再進入我們食物鏈 的亂象。

  1. 立院通過懲罰性決議:儘速由院會通過,凡違反食安法者,該企業應永不列入校園團膳與政府機關採購名單。

 

 

環教資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