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就應該是用米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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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米粉,就應該是做的

今年10月,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會同數位工作人員,非正式拜訪主婦聯盟基金會報告有關米粉含米量之相關問題,當時我們便已從食安風險、飲食文化、消費者資訊各面向表達意見及疑惑,並建議米粉含量應遵循國家對於米粉絲(條)設立的標準。11月22日,本會受食藥署邀請參加「研商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座談會」就米粉之含米量進行討論。現場所見接近40位與會代表,超過一半都是業者、公會代表,代表民間的團體代表只有本會及董氏基金會。出席的業者不斷要求政府部會把「米粉」二字的使用權還給他們,對於米粉應該是包含的含米量和成份則不希望受到政府的干預。

站在維護大眾食安、飲食文化及消費者知情權的立場,本會於會議中提出以下 4 點意見:

  1. 口感雖靠時間培養,而米粉也是我國多個地區、族群重要的飲食文化記憶,國人應有權品味真米粉的滋味。
  2. 今天出席代表性不夠,大部份為廠商、新竹市政府等,應另外再召開會議邀請更多民間團體、純米廠商出席發言討論。
  3. 米粉本來是極易消化的食品,現在添加毫無營養的進口澱粉,再想辦法將產品中蛋白質調高符合規範,這樣食安上真的無疑慮嗎?
  4. 目前除廠商、米粉公會外並無相關單位或團體對米粉含量的國家標準提出疑慮及討論時程,我們不禁懷疑現在是最好討論的時間嗎?

另外,我們也對座談會會後的新聞強烈表達不滿,因為「座談會」應該只是意見交流的形式,並無相關決議事項,故我們強烈要求食藥署必須在會議中將業者的意見更改為建議而非決議,以正視聽。

 

米粉沒有米?嚇壞消費者

2013年經媒體報導,大眾才恍然大悟現在的米粉早就在廠商為降低成本、迎合餐飲業者需求下,將主原料「米」改成進口澱粉,致使我們對米粉的印象是煮不爛、炒不斷,我們吃了也常常覺得不容易消化。此事掀起軒然大波,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經專家、學者、官方討論後,衛福部在2013年11月底公佈〈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含米量百分之百,品名才能寫純米米粉,50%以上稱為調合米粉絲,而且「調合」字體必須一樣大,若連一半都不到,就不能出現「米粉」二字。另外還需標示含米量,字體不得小於4釐米。其他含米量低於50%產品則改稱為:澱粉絲、炊粉、水粉等。新法已於2014年7月正式上路。

米粉/調和米粉/澱粉絲就是不一樣

目前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可以清楚發現,只有純米粉的原料最簡單也無其他添加物,聰明的消費者應該知道要如何選擇。但在本月22日的座談會中,新竹米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卻表示,「米粉」的標準是要看產品銷售量,因此認為應自行訂出行業標準:5%米為原料再混合玉米澱粉及其他食用榖粉或食用澱粉,經加工製成長條形之製品為「食用米粉絲」。追問之下,業者才坦承這些產品大部份都銷往小吃店!所以提醒消費主下次外食時,選擇主食前請先三思!

 

在地米食最適合我們

當各國想盡辦法提高糧食自給率,鞏固國內農業發展時,台灣米食業者也應秉持良心與企業道德,多使用國內生產安全、衛生、健康的米糧產品。近年農糧署極力推廣米食,主動輔導業者轉型生產高含米量的產品,並於全國各地辦理純米粉的烹調教育說明會,大力協助在地產業發展。消費者也開始習慣轉變接受購買高含米量產品。只要稍微改變烹調方式純米粉更好吃、好消化。

主婦聯盟重申:依據國家標準含米量達100%才有資格使用純米粉絲(條),含米原料達50%以上稱為調和米粉絲(條),其他產品包裝上不得使用「米粉」一詞,以免誤導消費者。在此也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在面對業者不合理要求時,應以保障國人權益為原則,勿因壓力而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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