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公正轉型活動--糧食與能源共享光源的可能

您在這裡

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圖:本會於3月7日辦理台日交流論壇,照片前排右起第一位為市民能源千葉株式會社代表東光弘先生、本會董事長鄭秀娟、市民能源千葉株式會社工程部吉度尋詞先生與本會秘書長吳碧霜。

南部辦公室主任 陳婉娥

主婦連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總會與南部辦公室從202312月以來,投入公正轉型漁電共生的工作中,企圖從養殖業者、社區的第一視角,從新檢視漁電共生政策發展到現今,所發生的問題與困境,並從中找到政策調整的可能性。

在此間,我們邀請日本市民能源千葉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市民能源千葉)代表東 光弘先生來台交流,從市民能源千業所推動的農業光電來討論糧食與能源共享光源構思與實踐,從中得到相當大的啟發。

糧食與能源共享光源

市民能源千葉在2014年共同募資方式,獲得90萬日圓資本額,架設了第一組農地上的光電。考量作物種植與生長,市民能源千葉的第一號機組使用的是30公分乘90公分的狹長型面板,面板是公司委託太陽能板製作廠商特別製作,以便使用在作物上不會影響光源與通風。同時因為農耕機械使用需求,太陽能板之間的跨距與間隔有一定的寬度以便讓農耕機械穿過,不會產影響。

考慮到土壤固碳的功能,東先生說明目前公司所有的農場採取的都是「不耕起」的作業方式。「不耕起」是指在耕耘過程中,盡量不將土壤翻起,以便維持土壤固碳的功能,同時考量生物多樣性,農場以有機友善環境種植,讓農業保有維護生態功能。

確保糧食生產與再生能源生產是不會互相衝突的,東先生多次強調若光電板的設計不是為了農耕使用,而且產生的排擠農業的情況,那麼不適宜的光電板拆除是必須的方式。

千葉市民能源的案例強調的是「糧食生產與能源生產共享光源」,而台灣所討論的,是「太陽能如何使用農業生產空間」,是完全不一樣的前提。

經營農業或經營農村

台灣地狹人稠,土地稀缺價格也驚人。然而在農村,人口老化與從事農業的人數持續滑落,都使農村的未來如何發展下續有其隱憂。經農業部公布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初步統計結果調查,「109 年底農林漁牧業家數為 83 1,005 家,較上次普查(104 年底)減少 1 3,578家或 1.6%」其原因包括自主離農、農耕面積縮減等,成因複雜,但從經濟需求來看,農業經營能否讓從農家庭能夠穩定生活,在經濟獲利上需要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市民能源千業經營模式,是以企業為主體,經營農業包括糧食生產、加工與發展再生能源事業。再生能源的事業功能主要在於加入其中的農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不用自行負擔「看天吃飯」的災害風險。

這樣的盈餘分配,一方面確保了讓農戶有穩定的收入,另一方面也能確保讓其他收益能夠用在恢復環境用途上,其他部分還有讓事業體持續向外擴張的功能,並達到利益分配的公正性,而非獨利於某一方。

對經營者來說,這樣分配的構思很不可思議,因為利益的分配方式是將投入其中的生產者的經濟需要放在環境保護的需要上一起看,而非讓人在經營事業中成為獨享利益的一方,實踐了與環境共享利益。

在台灣的經驗中,合作社的公益回饋也是一樣的概念,也會設定事業體的營利分配形式。將被破壞的自然資源恢復或持續進行保育工作,並且將項目明定於利潤分配的架構中,確保了人使用自然環境作為生產並從中獲得利益後,能夠將利益再回饋到環境之中。

由於生活所需的所得得到保障,市民能源千葉也吸引了更多從農者加入,或是讓在其他縣市想要從事農業卻沒有好的機會的青年得以從農。

從糧食生產開始,進一度推進到思考農村的經營,使營利從農戶/土地提升至農業/農村的經營,將經營單位放大至更大集體,藉以迎面農村凋零、人口老化的問題,使人能夠回到農村中,這也是基金會在37日的論壇裡,針對社區經營所提出的疑問:「若光電的利益真的能夠農村,那麼政策原來期待提供社區就業機會、人口回流這樣的情況沒有真的發生呢?」

欠缺設計的人口回流只是一種假設

農村或漁村的人口凋零,除因為工業對勞動力的需求,吸引農村人口往都市集中之外,共通的原因還是在於經濟價格,在農產業無法足夠家庭生活,從農的意願自然降低,要確保從農/漁村勞動力回流,需要更好的從在地產業的需要設計,從中找出內在需求並且解決才有可能。

漁電共生政策存在一種「只要光電產業到地方,提供就業機會,勞動力就會回流」這樣的假設,然而當我們實際走訪農村或進到光電企業,確實有青年受雇,但作為受雇者,青年養殖僱工在下班以後、閒暇之餘未必會走進社區成為「生活在社區中的一分子」,這一方面與養殖現場需要勞動力固守在現場,另一方面作為雇傭工人,青年的生活範圍往往只侷限在公司(養殖現場)—宿舍便利商店三點一線的範圍[1]

假設「有就業機會人口就會回流」是一種太天真的想像,特別是當單位是一個鄰里乃至於社區時,若沒有從區本身找到並且創造經濟價值,要期待外來的勞動力自然成為社區的一分子,是緣木求魚。

合理分配而非獨占

從市民能源千葉發展的脈絡來看,要從地方出發、以共享為前題[2]設計利潤的合理分配,以社會企業來經營事業,從事業經營體中實現企業民主,讓經營的利益效益最大化,同時也讓農業的經濟價值最大化。

反觀台灣的發展,漁電共生發展至此,存在一個經濟性的獨佔而非共享模式。這樣的私有財產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喪失了將利潤共享的可能性。即使政策要求光電商必須繳交各種回饋金,但在政府「防弊」的前提下,這些回饋金的使用也多半侷限在活動補助上,無法對社區內在經濟產生實質的變化。

「共富」這件事情在台灣的社會脈絡中到底能不能發生呢?從制度上進行調整會不會有任何機會?參與在其中的人是否能發展出真正得民主機制而非將全力集中到任何一方?這些從精神到制度上懸而未解得事情仍需要積極找到新的出路與可能性。

唯一可以肯定的,以資本獨佔形式或是只將私有財產利益最大化的機制是無助於解決現在「共生」所產生的空間使用排擠;糧食與再生能源共享光源必須遵循以糧食生產為必要前提,輔以太陽能融入生產環境、地景、生態與環應的設計,讓太陽光電成為「技術服務業」而非「投資型產業」,未來糧食與再生能源共享光源才有可能。




[1] 作者在2023年曾經訪問光電養蝦場,該養蝦場的雇用勞工表示其實沒有什麼機會到社區去,也不住在社區裡。類似的案例還有發生在沙崙智慧園區。沙崙智慧園區提供共享宿舍給台南科學園區的勞工住宿,所以勞工也將之當成「宿舍」,智慧園區原來有設計許多共享活動,例如共享廚房、社區菜園等,在高強度的勞動下,勞工下班後也欠缺利用意願。

[2] 這個前期是「共享的對象除了人之外,還有環境、生態與未來」。

 

環教資訊類別
相關的行動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