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法:政治策略和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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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翰聲/綠黨、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

一、立法的必要性?

當面對一個不當開發案的時候,最根本的質疑就是開發的必要性為何。生態學和經濟學同一字根Eco,同樣講求效率。如果不必多作一件事情,便能達到原本想要的目標,那就省了吧,才是真的經濟、環保。
 
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一條「各級政府應積極採二氧化碳排放抑制措施,並訂定相關計畫,防止溫室效應。」,真的想要作當然就能作,而且應該要作。不過有些官僚或環工學者專家覺得環境基本法「沒有罰則無法執行」、「像是公民與道德」,總覺得要從這個條文生出一套法來,才能去做溫室氣體盤查和減量等等。
 
最為簡便迅速的途徑或許是,直接將二氧化碳等六種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用空氣污染防制法來管理。但要考慮的是,空污法的架構和工具我們是否滿意,另一則是,大財團廠商會不會加以反對,主張限制權利應透過法律為之,而不是用行政命令。
 
就優先性來說,是否其他政策或法律工具,就能達到更佳的效果。原本大家說的「減碳三法」是:溫室氣體減量法、再生能源法、能源稅條例。環保署「減碳三法」的說法一度用能源管理法修正案取代能源稅條例,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在外資業者揚言撤資的威脅下過關, 能源管理法修正案通過後,環保署則把能源稅條例加進來稱「減碳四法」,四個過了兩個「帳面績效」比較好看。不論是三法或四法,焦點在於,要先過溫減法,還是能源稅條例。
 
另外,也有人認為,應該是「氣候變遷法」,不是只有減量,而應該包括調適。事實上,溫減法的某些版本,也將調適、碳匯都納入條文之中。
 
二、環保界反對環保立法?
 
在溫減法立法過程中,民間的監督一直相當吃力,尤其環保人士反對環保立法的大帽子扣下來,不容易用一兩句話講清楚。這有點像這幾年,國土計畫法、原住民自治法的爭議,不是說反對立法,而是反對官方的版本。
 
其實,政治上的目的和表面上的說詞,常常不是一致的。對於執政黨來說,如果通過一個環境立法,對於環保選票和形象當然是大大加分,但又怕得罪污染的大財團,所以對掌權者來說最佳的立法策略,是通過一個空洞而沒有牙齒的溫減法,甚至是幫污染者開脫的溫減法。
 
在前次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我們就反對「先求有再求好」、空白授權給環保署的溫減法。國民黨重新執政之後,我們也反對以碳交易為主要工具的溫減法。
 
三、淪為碳交易法、溫室氣體盤查法?
 
溫減法在第六屆和第七屆立法院爭論的焦點,主要在於(1)是否設定目標、期程、總量管制,(2)登錄和盤查機制,(3)排放配額有償配售或無償核配,(4)減碳工具是否允許碳交易及比例上限,(5)基金設置及監督機制。
 
誰執政都不願意把減碳目標和期限入法,比環保署強勢的經濟部一直持反對立場。若減碳目標由政府部門自行訂定,在財團的壓力下,必然是軟弱消極的,這也牽涉到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的外交現實下,我們要比照附件一國家(多已開發國家)或非附件一國家。這個短中長期目標的設定,最好是經由國會辯論,建立全民共識、正當性和法律的強制性,等於是一項跨越多個執政任期的緊箍咒。若沒有辦法做到,那麼溫減法要怎麼減量?充其量就只是溫室氣體盤查法而已。
 
溫減法最糟糕的狀況,是變成幫污染者脫罪的碳交易法,破壞環境者只要付出輕微的代價構買贖罪券,將輕易取得開發許可。
 
碳交易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為主流的社會裡,很容易被大眾接受為「環保與經濟雙贏」的好事,並在政治上被推舉為妥協的藝術。隨著碳交易在國外實施多年的狀況,國際上的檢討愈來愈多,2009年聯合國哥本哈根會議前夕,國際大型環保團體地球之友等,都公開表態反對,著名的動畫「碳交易的故事」(The Story of Cap & Trade)更一針見血的在短短十五分鐘內,揭穿碳交易無法減碳的事實。
 
台灣的定位上是否為附件一國家,才有談碳交易的基礎,特別在不是聯合國會員的狀況下,怎麼樣轉到國外市場交易,實務上既不順又困難。
 
以下簡要比較碳交易和能源稅兩項減碳政策工具的優劣:
 
碳交易與能源稅的比較(資料來源:台灣綠黨,2009年)

 

碳交易

能源稅

總量管制

為碳交易必要條件

無關,亦不衝突

管制手段

末端管制,管制總量

源頭管制,管制價格

行政成本

盤查稽核成本高,須防造假

課徵簡便直接,不易逃稅

政府財政

無關

不增加稅收,調降所得稅

一般民眾

減碳成本可能轉嫁消費者

環保生活可以省錢節稅

環境正義

國內汙染,錢交給國外減碳

國內汙染,錢留在國內使用

國際政治

民間自願減量,可能產生矛盾。

碳主權,預防被課徵碳關稅

既有汙染者

碳權若無償,鼓勵現有汙染者

新舊一體適用,調整產業結構

企業經營

價格由市場決定,不確定性高

稅賦可以預期,以調整經營

 

四、認清目標、對手與結盟對象
 
舉個例子,2007年底澳洲國會大選,綠黨成功將「是否簽署京都議定書」議題設定為全國關注焦點,促使工黨壓倒性取代保守黨政府,自己也順利穩坐關鍵的第三大黨。
 
之後,工黨陸克文政府推動碳交易法案,則遭到綠黨和保守黨聯手阻攔。2010年國會改選,綠黨成為工黨吉拉德(Julia Gillard)執政的關鍵席次,聯合政府提出碳稅法案,其中有限度的碳交易在碳稅實施後三年才上路,該法案已通過眾議院和參議院,眾議院即將再一次確認後實施。
 
將減碳目標入法當然很好,但現實有極大困難的狀況下,讓已被證實有效的減碳工具—能源稅趕緊上路,應當更為優先!
 
溫減法的碳交易立法,第七屆主要推手的立法委員已經落選,是否有新的代理人值得密切注意。若政府執意要推,除了從根本的道理上反對碳交易之外,必須守住的底線包括:訂定管制總量,排放配額有償配售(反對既有廠商獲得無償核配),壓低碳交易比例上限、國外交易上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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