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屋頂要開放,標案內容友善市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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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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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公民電廠招標案(關渡國中)」一案,北市府的美意是開放公有屋頂,讓公民團體可以經營社區的公民電廠,但招標的內容有諸多要求,只適用於有資本競爭力的系統商,而非公民團體。基金會建議北市府應用不同的角度設計標案內容,未來才能讓更多在地團體,放心地一起推動台北市的公民電廠。

 

  本會於去(2018)年8月15日召開「開放屋頂 以身作則」記者會,雙北市府在當時記者會上承諾市民,未來公有屋頂標租蓋太陽能時,將另外設計讓公民可以參與的規則。而台北市也的確發揮了首都的領頭羊角色,在今(2019)年9月首先針對北投公有屋頂的公民電廠標案,我們肯定台北市政府的作法。

 

但可惜的是,目前的招標條件裡,仍有許多規定,是延續過往對於大系統商的要求,若要讓公民團體成立在地的公民電廠,建議市府需要針對公民團體來量身訂做,比如:

 

1.市政府過往要求系統商付10%的房租。而關渡國中的標案裡,要求1%房租+9%給社會公益的回饋。但通常一座公民電廠的內部報酬率也只有5~6%。當然,公民電廠的本意就是要推動在地共好,北市府也的確應該要求回饋給社會或社區,但北市府可以規定承租對象必須是公益單位;或乾脆指定必須回饋給社區哪些項目,一樣可以保障在地居民的權益。

希望北市府能理解:公民團體不是系統商,系統商一次承租市府上百個大案場,不論是材料或人工成本都是能以量制價。公民團體則是經營個別的小案場,前期還有很高的溝通成本,但這些成本都沒有被納入考量。

 

2.不只如此,契約上也規定連額外衍生的地價稅、房屋稅等等,也要承租的公民團體來承擔。

 

3.公民電廠售電給台電的合約是20年,但關渡國中屋頂的合約卻只有9年11個月。建議比照屏東縣政府新來義部落的契約,也就是20年的屋頂租約,才能減少未來的不確定性。

 

4.此外,所有的招標文件裡,使用的字眼都是「房地」,但公民團體承租的其實只有公有建築的「屋頂」,房地的字眼會無限上綱地提高公民團體的責任。只有承租屋頂,卻要對整棟樓付所有責任。

 

  我們肯定台北市政府推動公有屋頂公民電廠示範案的作法,但此示範案極有可能被其他縣市視為開放公有屋頂的規格範本。若不能夠跳脫目前對系統商招標的思維,轉向市政府+公民團體協作的方式來設計,此示範案即使建置完成,也可預見其他公民團體勢必無法複製此模式,偏離了示範案的初衷。

 

  台北市政府的標案內容,是以提供系統商設置太陽光電的方案進行規劃,缺乏號召公民團體投入計畫的方案,更欠缺公民電廠的理念價值。

 

  由公民投入發電計畫的好處,是藉由公民的力量發展在地的再生能源,不只是增加綠能生產、降低城市碳排量,更能讓公民了解再生能源運作的模式,提升市民的能源意識。然而台北市政府規劃公民電廠標案過程,是以提供系統商施作為立場,沒有公民經營電廠的想像,成為本會無法繼續投入這次標案最主要的原因。

 

  因此,本會建議台北市政府針對公民團體設計不同規格的招標內容,方能有助於首都內公民電廠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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