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桶餿油探析食管結構 思考消費應變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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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

2014中秋前夕,餿油危機爆發,破壞社會信任的基礎。每當飲食警鈴響起,除了避險消費,或跳脫外食族模式之外,若能從問題的結構面了解食安問題,便能強化自身選擇的判斷力。12月底邀請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賴曉芬秘書長主講「餿油事件圖解揭密」講座,以新穎的圖像、圖表呈現,與民眾解析食安管理制度層面的資訊。

制度的缺陷

餿油事件中,業者為壓低成本,以先進機器將黑心油「洗油」再製,精煉技術使商品通過檢測。而國外進口廢油占總量的七成,源頭管理鬆散,即使查到商品出問題,也已入消費者的肚子。

國內廢食用油有三大收集管道,第一是來自家戶及機關學校,透過清潔隊集中做堆肥、養豬、焚化,約有七成的處理達成率。第二是回收商集自食品製造及連鎖速食店,第三是夜市、餐廳及小吃店,清潔隊收集後交予回收商。第二、三類管道長期處於無管理狀態,其末端流向出口商、飼料廠、肥皂廠、生質柴油廠、非法食用油商或倒入環境中,若不全面掌握去處,毒油易流入飲食體系。

(圖片取自行政院環保署「廢食用油因應作為」報告資料)

官方近期擬做改變,加強小蜜蜂行動效益,用廢棄物清理法強制且全面回收餐飲業店家廢油,由上游業者提供回收基金,並由環保署阻擋廢食用油進口管道,但至少需費時兩年,進行舉辦公聽會等流程方能立法。

賴秘書長曾與林淑芬立法委員,親身至基隆海關參與查驗,觀察到進口油貨號碼大有玄機。廠商可依避稅或登錄需求與否,自行選擇進貨分類,若貨號開頭為1518,代表業者只需繳4%的稅金,卻不必留下任何資料,此路便成雜油混入的康莊大道。海關查驗能量不足,包括稽查人力過少、人員流動率高、食藥署經費過低、抽驗件數少、檢驗實驗室外包、廠商可自行填寫食品安全報驗單(包含產地及份數),在在都是邊境防線的爛瘡。

過去在台灣,裁定食安爭議訴訟,法官多以官方說法為判決標準,塑化劑是活生生的案例。CAS委員會每每透過修改CAS國家標準,改寫「食品」定義,就為業者鋪路,如原先含米原料量需80%以上,名稱才可標為「米粉」,修改後則降為10%;餿油加入不該給人吃的物質,明顯違反食安法第15條1項1款,是餿水摻混油的黑心商品,卻被政府重新定義為劣質豬油(以食品級原料進行豬油加工製造,但技術拙劣導致有較差之外觀、水分、酸價及異味),從嚴重犯罪,降格為詐欺事件。

強化消費的後盾

食管法修法的過程中,立委與民間團體極力爭取官方對「複方」及「標示」的重視,因合法添加物常有混合後的奪命風險,如飲料中常見的苯甲酸、維生素C、檸檬酸,三種結合便形成致癌物苯,更別說其他數不清、未知的化學作用;添加物常藉「輔料」之名借屍還魂,如糊精,被判為協助物料溶解的元素,不須露出,是為灰色地帶;食藥署也恐欲大開標示細則漏洞,若自國外進口的添加物,不需將學名翻譯為中文,此則不利於企業內部吹哨者的判斷與舉發。在艱難的狀態下,政府與消費者都該更重視消費者的知情權,前者落實友善的食品標示,後者養成謹慎留意標示資訊的習慣,充分發揮選擇的力量。

台灣官方對於飲食管理,還停留在顧及「衛生」的程度,不若全球進入重視「安全」的趨勢,間接使得食安事件此起彼落,但飲食安全丟給他人全權負責,也終究無濟於事。本會在2015年將持續投入綠色飲食教育行動、監督落實食管法修法,也期盼政府早日成立避免產官學壟斷的獨立組織。而舉證責任在於消費者,可藉由ibon及電子發票的消費紀錄,會同民間團體向中下游廠商提出訴訟;並回歸吃在地、食當地原則,重新想像「吃」這件事,創造另一番新生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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