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食闖台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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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雅惠 /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資深秘書
 
近日改標進口禁售的日本核災五縣食品,再次引起大眾關注輻射食品的問題。正當大家驚慌地拿著放大鏡學習看產地代碼、以及撕下中文標籤用力看清楚上面標註的產地在哪裡時,衛福部卻不斷跟大眾說:「疑似問題產品均未輻射超標」,以期安撫大眾的恐慌。可是,「未超標」就等於沒有輻射疑慮嗎?
 
「未超標」的真相?
衛福部一再強調進口食品經過重重把關,抽檢時也「未超標」,所以民眾能安心無虞地食用這些進口食品。但當我們要求政府提供檢驗數據和資料時卻不斷閃躲,這些唯一的「科學證據」彷彿是不能受到考驗和挑戰的。
 
「未超標」其實不等於「零檢出」!目前,台灣的食物輻射劑量容許基準為370貝克/公斤,這是我國政府從1986年車諾比核災後「堅守」至今的規定!但日本政府卻早在2012年便將食物輻射劑量容許值下修至100貝克/公斤,因此台灣在面對輸台的日本食品,只要未超過100貝克/公斤的食物就可以在市面出售。去年尚有檢測出88貝克/公斤的食品在台灣流通。另一方面,日本核災後汙染資訊不透明,輻射冷卻水四處排放竄流、除污核廢料開始用焚化爐燃燒、輻射污染物管控流向不明…等,在在證明輻射污染並沒有因此消失,而且還不斷造成更多污染擴散與增加食物被二次污染的可能。
 
而且,即使食品中的輻射劑量是在法定的標準值下也不一定是安全的(註一)。我國因缺乏源頭管理與邊境有效管制措施、沒有累積可信賴的查驗資料、沒有進行國人健康風險評估,連明文禁止的規範都未能確實執行,卻期盼仰賴業者與民眾都能自主把關、自主檢視,內憂外患的輻食危機,又如何能食得安心…
 
管制五縣市就夠了嗎?
台灣進口食品中,以日本食品最多,每年約63萬批次。但我們管制日本五個縣市的所有食品就足夠了嗎?以韓國為例,針對十三個縣市特定品項停止輸入、其他食品需檢附檢測證明,十六個縣市所有水產品禁止輸入;美國也在2013年日本爆發三級輻射污水外洩事件後,將管制的八個縣市增加到十四個縣市,並要求除停止輸入特定品項外的食品,都需檢附第三機關輻射檢測證明;為加強把關,日本部分民間自主檢測與地方政府更規定超過10貝克/公斤以上的食品便不得販售。
 
反觀我國,明知輻射汙染範圍隨時會變動,卻未即時吸收日本與國際輻食最新資訊,適時調整安全標準與管制措施,四年來「僅」守五個縣市,在國內管控人力及經費不足之下,只能由進口公司自行填入製造地資料,但製造地並不代表原料產地,面對許多商品甚至只標示來自日本,來源無從得知。
 
而甲地乙送跟甲地乙賣偽造產地的情況卻早在2011年,於日本與國際上都有案例可循。而且我們多次通報衛福部,市民是可以輕易透過網購、大型鋪貨超商與日本旅展取得五縣市禁止輸入食品,但政府卻沒有任何行動。在二十六個國家早已要求日方檢附輻射檢測或產地相關證明之後,我國卻以國際貿易與廠商利益為由,遲遲未執行輸台食品需檢附相關證明的規範,置國人健康與食安次之。在311事件後,已經有不少國家在日本當地設立檢驗站,從「源頭管理」做起,可惜台灣還在仰賴「邊境管理」。可想而知,眾多疑慮食品恐已進了民眾的口腹之中,亡羊補牢早已補不了。
 
我們已為「與核共存」做好準備了嗎?
幾年下來,讓我們感到最無奈和憂慮的是,國人普遍對輻射食物無感。這次事件,大部份人都把它視為單一食安問題,只期待國家做好管制,又或者消極地以不買日本食品來減少健康風險。但實情是輻射食品早已透過不同的方式流遍市面,我們已經是來到「不是不買就安全」的局面!
 
我們認為政府理應做好源頭管理,加強邊境管制、進口商與通路商也必須負起把關之責。但消費者更應透過這次機會,重新思考我們是否有過度依賴進口食物的習慣,並試著從吃在地、用在地開始,一步步了解我們的食物。另外,雖然台北距離福島大約是2500km,台灣的土地尚未受到輻射汙染,但距車諾比1000km遠的奧地利調查卻驚覺,有82%的輻射污染源是來自於飲食攝入,且來自海洋的輻射持續擴大,除污核廢物焚燒再污染等狀況也是我們必須思考的。期許這次輻射食品事件能再次喚醒國人關注核災所帶來的長遠影響與進口食物的過度仰賴,居安思危,勇敢且積極面對這個與核共存的時代。
 
 
註一:在食品中輻射安全容許標準值下,就是安全?https://www.huf.org.tw/essay/content/2787

註二:此文經修改後已刊登於《蘋果日報》詳見:https://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401/3646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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