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 誰把光電變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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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信諭

誰把光電變調了?

文:黃信諭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議題專員

圖:漂浪島嶼Munch


從2公頃以下農林地光電談起

今年5月梅雨季時,苗栗通霄一處架設在山坡地的光電廠,其附近下雨成災的影像在當地社群媒體流傳,本會知悉後透過生態觀察者李璟泓的協助到場了解,並且得知,依據當時法規,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做光電廠僅需在縣市地方政府申請辦理即可,不需做環評,因此申請案件已高達130多件,總面積超過100公頃、約等於100座標準足球場。由於苗栗縣內88%都是山坡地,許多案場中蘊藏相當豐富的生態資源或位處生物廊道上。為了設置光電場做如此錯誤的選址將對整體生態環境造成危害。農委會對此光電亂象迅速於7月7日及24日二度修訂法規,加嚴規定2公頃以下農地設置光電的變更條件,僅同意「已經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可做農地變更申請。政府要在2025年達到20GW的光電設置目標,執行過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勢必要更加謹慎應對。

光電為何從綠能變成環境殺手

目前爭議性較大的地面型光電廠,在選址及設置兩方面仍有待改進。理想的光電廠應該建置在不宜耕作區、建築物屋頂、禽畜養殖屋頂,廢棄工業區…等;但近期卻頻頻傳出部分光電廠建置於淺山農地、潮間帶、部落祖靈地…等引發爭議的地方。

此外,錯誤的設置方式亦為光電帶來負面的觀感,例如為了架設光電板而將山坡地的雜木林砍除、農地廢耕,在山坡地光電板下方鋪設防草塑膠布導致排水不良,以及在光電廠周遭噴灑除草劑,還有業者架設防盜圍籬阻隔生物通道等狀況,這些導致光電與生態衝突頻傳的舉措,也隨之帶來了反對光電的聲浪。地面型光電建置雖有較大的面積,但選址與建置也更須相對完善的評估和配套機制。

日韓農業光電應用現況

台灣在面對營農型光電的處理,或可參考日韓兩國的光電政策;以日本「農電共構」為例,按照農作物生長特性調配太陽光電設置,及後續追蹤機制等案例,使營農型農地可結合光電使用,強調光電設施底下必須維持農業生產,透過光電的收益回饋農民,並進一步活化地方與社區,增加公民參與能源轉型的意願並構築農村農業的發展願景。

韓國在導入營農型光電後,持續針對稻米、果樹、豆類、人蔘等多種作物進行試驗,統計各種地形、種植規模,以及遮光率對作物的產量遞減率所造成的影響,不同於台灣的試驗場址大多挑選在平地。韓國的試驗場所囊括山坡地與梯形地,設定條件也不是以遮蔽率(實際遮住面積的比率)計算,而是用較嚴格的遮光率(實際遮住光線的比率)評估。此外,為提升當地居民的參與與接受度,也積極邀請農友、畜牧與漁業養殖業者,以共同持股、或是成為合作社社員等方式來提升民眾參與能源轉型的意願。

政府應創造公民參與的友善環境

時至今日,農委會雖已針對光電政策多次修法,政府也多次派員至國外考察,但近期尚有諸多地面型光電案件的爭議未解,例如彰濱工業區崙尾東區海上型光電面積有347公頃,光電板的壽命一般可達20年以上,期間未能確定海水是否會造成光電板的損壞,塑膠浮筒會不會被海水分解而變成海廢?最有利於公民參與的屋頂型光電,因申請門檻過高,以及申請流程太過繁瑣導致民眾望而卻步;地方政府也僅有少數縣市積極推動屋頂型光電廠,而國道停車場標案也數度流標。

本會期盼政府能夠加強重視公民參與,政策鼓勵企業及公部門積極設置屋頂型光電廠,並適度提供社區大樓等民宅友善的裝設條件,讓更多民眾願意共同參與能源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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