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變燃料,可行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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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毓菁/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執行委員

 

每到傍晚時刻,熟悉的音樂傳來,少女的祈禱像是不曾失約的朋友。
這樣的安全感,讓我們以為垃圾只要丟上了垃圾車,就可以放心的說掰掰了。

其實,真相是加上工廠裡的事業廢棄物後,垃圾大戰正悄悄上演,只是戰場不在家中,
而是在無人知曉的工廠鍋爐、偏僻無人的荒地泥土,甚至可能化為那裊裊黑煙藏身在你舉目放眼也找不著的不知處。

全國垃圾量連年上升,各地焚化爐老舊,處理量能不足,又逢多個焚化爐同時屆臨歲修,
廢棄物無處可去,形成私自焚燒與非法棄置的亂象,如最近被查獲的龍井非法棄置戴奧辛的集塵灰及廢棄土高達60.53噸;
此外,垃圾山悶燒與工廠倉庫失火事件更屢見不鮮,垃圾問題已經燒到家門口。

 

為了解決廢棄物問題,環境部將廢棄物(垃圾)轉作所謂“資源”,經分篩的廢棄物被用來取代燃煤,
成為固體再生燃料SRF(戴奧辛排放比燃煤低),
而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規定所公告 、核准或廠內自行再利用之廢棄物列為資源循環燃料第三等級。

由於台中市為法定三級空品區,垃圾燃料化若未妥善管制,可能產生戴奧辛、塑化劑與重金屬污染空品 ;
近期中研院的「細懸浮微粒(PM2.5)化學成分監測與分析計畫」,抽驗某使用SRF燃料的紙廠煙道上採樣,
發現歷年濃度最高的DEHP,這有可能與燃燒SRF相關。

環境部與台中市環保局應審慎規範SRF與等級三燃料,立即建立管制策略。

本會並針對SRF與第三級資源循環燃料提出以下訴求:

一、SRF的製造、流通、燃燒與監控應依以下原則管制

  1. 在SRF的製造上,應參照歐盟分級制度,且廢棄物應做總量管制,限制只能一定比例作為SRF,
    其他部分則應使用在產品再製,避免落於循環經濟的低層利用。

  2. 應依縣市別申報廢棄物數字與製成SRF之數量,限制市內產出之SRF只能在其縣市燃燒,
    避免代燒其他縣市SRF,增加不必要的交通碳排與惡化中部地區空品,造成區域的不公平。

  3. 燃燒SRF的鍋爐與電廠,必須比照焚化爐加嚴排放標準

  4. 加裝SEMS與平行監測的感測器,監控戴奧辛或氯化氫排放值

二、等級三:在廠內自行再利用之廢棄物。

此等廢棄物以往並未受到管制,業者在廠內廢棄物無處可去的情況下,很可能直接丟進鍋爐內燃燒,
本會亦接到會友反應大里區不明異味飄散影響健康之情事,因此要求環境部需依以下原則進行規範

  1. 由於許多小型的鍋爐往往更鄰近民眾,
    因此應廢止<臺中市鍋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固體燃料戴奧辛排放標準第一項,
    未達每小時四公噸,0.5 ng-TEQ/Nm3,直接以0.1ng-TEQ/Nm3為標準控管。

  2. 鍋爐燃燒等級三之燃料,其污染防制設施應比照焚化爐

  3. 應依照台中市重大空氣污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第7條精神與廢清法第39條依法佈建感測器控管鍋爐

仰望藍天路迢迢,中部人渴望健康空品,無煤無污染的日子還有好大一段路,
垃圾轉用為SRF取代燃煤並不是一個良好的策略,尤其垃圾成分複雜,
分類標準若不夠嚴格,鍋爐管制不周全,可能以後呼吸的空氣都將含有塑膠成分,
應該以增綠增氣減煤才是正道。

而台中市政府應立即施行垃圾隨袋徵收以達源頭減量,

並宣導民眾日常生活的減塑運動,援助改善工廠製程的良率。

由衷希望台中市空氣清新、土地潔淨,

讓我們給孩子一個沒有疑慮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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