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地方出發的能源行動:公民電廠與社區共生政策設計 活動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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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電廠(Citizen Energy Plant)是以「公民為主體」,由在地居民、社區或社群自主集資、規劃與營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其核心精神是「在地生產、在地用電、收益共享」。透過由下而上的參與,將發電收益回饋給參與者,或投入社區公共服務,實踐能源民主。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自 2018 年起倡議公民能源自主;2020 年,「干豆好」公民電廠於台北市關渡國中屋頂正式並網,並在 20 年躉售期間,持續以能源教育回饋學校。
那麼,到了 2025 年,公民電廠在台灣的發展走到哪一步?是否已真正讓更多人有機會參與再生能源?為回應這些問題,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於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主辦「從地方出發的能源行動論壇——公民電廠與社區共生政策設計」,邀集地方政府、社區組織與實務推動者,共同探討如何建構更具參與性與在地韌性的能源政策。
論壇第一個主題為「建物光電與實務」。首先,由本會專員唐偉傑分享建物韌性與社區的關係。他指出,現今台灣屋頂光電多以發電收益為主要目標,少數案例則希望透過屋頂光電為頂樓降溫,達到生活調適效果。但建物光電的功能不應僅止於此,還可能成為防災與救援的一環。例如,台電曾於 2017 年在烏來福山部落設置防災型微電網;丹娜絲風災期間,也透過移動式光儲設備「E-Cube」為供電受損地區提供緊急電力。台南沿海養殖戶黃國基也曾透過倉儲與加工作業區上的光電與儲能設備,平安度過停電事件。
除了防災與備援,太陽光電也不只有「售電」一種用途。國際上已有不少案例,將光電直接應用於家庭用電,例如首爾市提供補助,協助住戶在窗戶設置小型光電板,供應冰箱等家電用電。唐偉傑也指出,台灣目前面臨的問題不只是光電成本高於電價,更包括諸多法規限制,使光電難以在一般民宅普及應用。若防災型系統缺乏對外售電與日常營運機制,也很難長期維持。
接著,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分享「屋頂光電現況、潛力與障礙」。她提到,根據《2024 年能源年報》,至 2030 年前,台灣每年需新增 1.16GW 的屋頂光電。所謂「屋頂」並不只限於城市大樓或獨棟住宅,而是可依所有權與使用型態區分為中央公有屋頂、公廠屋頂、農業設施及其他屋頂。根據她的分析,現階段的潛力與障礙主要來自公有屋頂、私有房舍,以及公民電廠本身的社會影響力。
以公有屋頂為例,中央機關屋頂仍可能有較大案場潛力,但具一定規模的空間多已完成設置,未來成長速度與容量恐將趨緩。地方政府對公有屋頂的掌握程度則不一,雖然辦公廳舍的屋頂設置率較高,但鄉鎮公所活動中心等空間仍待開發,未來有必要創造公所、縣市政府與公民電廠之間的合作與媒合機制。至於私有屋頂,除了 1,000 平方公尺以上建物的強制設置規範外,1,000 平方公尺以下的小型屋頂其實也具有相當可觀的推動潛力。
在與談環節中,我們邀請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副組長陳清茂,回應「建物光電與實務」兩位講者的分享及現場提問。陳清茂表示,強制設置光電之所以以 1,000 平方公尺為門檻,是希望降低對民眾的衝擊。雖然符合門檻的建照案件數較少,但因單一案場面積較大,仍約占每年建照總面積的八成,未來將視執行情況滾動修正。吳志偉則介紹「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針對小坪數屋頂提供每瓩(kW)3,000 元獎勵補助,以提高小型屋頂設置意願。
午休過後,論壇第二部分聚焦於「農漁村能源自主之可能性」,將討論從光電延伸到其他再生能源形式,特別是農漁村中的微水力發電。首先,苗栗縣黃金小鎮休閒農業協進會理事長邱俊閔分享黃金小鎮推動微水力公民電廠的歷程。身為深耕在地的青農,他曾與其他青農透過協進會合作,規劃在穿龍圳設置微水力電廠。然而,由於公開招標後未能順利取得圳路使用權,計畫暫時擱置。
接著,探淵科技營運長楊勝崎分享其在台灣各地推動微水力公民電廠的經驗。他指出,相較於太陽光電,多數微水力電廠的成本回收期都更長。以規模稍大的 100kW 機組為例,回收期約需 14 至 20 年;規模越小,單位成本越高,回收期也越長。這與台灣目前並未針對「微水力」建立獨立躉購機制有關,現行制度仍以 100kW 為分級門檻納入「小水力」類別。結果便是,規模較小、場域分散的微水力設備,很可能在 20 年躉購期間內仍難以回收成本。
在第二主題的與談中,兩位講者與農田水利署副組長梁秋萍共同對談。梁秋萍回應,穿龍圳案在公開招標程序後,已由一家廠商取得開發資格,水利署將持續監督其完成相關作業。她也強調,對農田水利署而言,農田水路管理與水資源分配始終是最重要的業務,因此在圳路、水路上推動微水力時,必須以農業供水的穩定與公平為前提。
論壇最後一個單元為「社區參與推動的治理資源」,由基金會主任陳婉娥、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以及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村景觀科科長施美琴,分享社區推動再生能源時可參考的工具書與中央計畫。
主婦聯盟於 2020 年推出第一版公民電廠手冊《公民作伙來發電》。五年後,公民電廠的設立流程與補助機制都已與過往不同,因此基金會於今年 5 月再推出《地方政府推動公民電廠》指南。該指南聚焦於介紹由社區、群眾共同參與、決策與共享的公民電廠模式,案例以屋頂型太陽光電為主。發出的電力多選擇售予台電取得收益,而售電收益除分配給出資者外,也常投入大家共同決定的公共事務。翻開手冊,就是踏出公民電廠的第一步;我們期待透過這本指南,協助地方政府行政人員更理解何謂公民電廠,也為有意投入的行動者搭起溝通橋梁。
由環境規劃協會與荒野保護協會合作編寫的《起造地方能源自主:社區能源行動者的教戰手冊》則指出,所謂社區能源,是在地人重新掌握能源決策權,由地方承擔責任、真正 take ownership。這不只是投資與擁有產權,更是奪回地方對能源系統的主體性與主導權,為社區自主參與能源點亮行動的火苗。
除了「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外,農村水保署也為農漁村設計了「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輔導計畫」與《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推動指南》第二版。今年 6 月公布的成果報告指出,該計畫透過整合公私部門資源、推動輔導與培力,協助農漁村社區與農村企業等核心行動者投入能源自主場域建置。透過能源自主交流會、案場觀摩參訪及跨單位交流平台,共輔導 71 件個案,並已有 10 處完成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建置。指南也將輔導歷程以及推動過程中遭遇的障礙與問題彙整成冊,提供更多有意願或具潛力的農漁村社區與農村企業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