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食安 基因編輯仍屬基因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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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名譽教授 郭華仁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主持食品安全會報時指出:「基因編輯技術的相關風險與潛在影響不容忽視,政府將審慎評估並完善我國各項相關管理制度,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這番話點出了基因編輯技術的核心問題,可說是卓哉斯言。

第一代基因改造以基因轉殖技術將外源基因導入作物,以培育具抗蟲、耐除草劑等特性的新品種為主,兩大特性幾乎囊括全部面積。大豆、玉米、棉花與油菜四大基改作物合計佔九成以上。迄今全球僅有27個國家種植基改作物,美洲地區就佔全球基改面積八成七。結果卻是除草劑用量上升,而害蟲已對殺蟲基改作物產生抗性,農民仍須使用殺蟲劑。事實證明,基改作物與增產並無顯著關聯,其好處只讓農藥與基改種子公司受益。故方濟各教宗亦在其《願祢受讚頌》通諭中批評基改農業危及南美小農的生計。

第二代基因改造採用基因編輯技術,直接修改作物自身基因。自2014年耐除草劑油菜問世以來,實際上市的作物仍屈指可數。然而在企業與學者的積極宣傳下,基因編輯被塑造成農業救星,也讓社會誤以為其與傳統育種無異、沒有健康風險、毋須監管。因之美國於2020年率先豁免部分基因編輯植物的管理,日本、澳洲、加拿大等國隨後跟進,都未要求標示

然而近年多項科學研究顯示,基因編輯並非如宣稱般「精準」。預期外的基因變異仍頻繁出現,有時甚至夾帶外源基因。若未經嚴謹評估便上市,潛在健康風險依然存在。

卓院長強調,要完善我國基因編輯食品管理制度,正切中要害。事實上,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基因改造食品的規範已堪稱完備,對「基因改造」的定義涵蓋技術與成品兩層面。基因編輯無論在操作方法或成品上,皆符合此範疇。因此,只要將基因編輯視為基因改造,依現行制度進行審查、追蹤、追溯與標示管理,即能兼顧科技發展與食品安全,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選擇權。

(本文原刊登於自由評論網,經由作者同意後,轉載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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