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價格合理化的真實與虛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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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趙家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歷史的場景總是一再重複。2008年馬政府上任時的油電調漲爭議,四年之後,又再度上演。然而在兩黨均在『黃金十年』以及『十年政綱』之中明定能源價格合理化以及能源稅為應推動的政策方向之下,當前關於油電價格的各項論戰,又僅只回到媒體或名嘴道德式的浪費苛責,以及經營績效以及人事成本的檢討。而未能根本性檢視當前的能源價格是否合理,並進而思考如何反應其能源耗用所產生的外部成本。

檢視當前的石化燃料補貼
 
當前針對價格是否合理的論戰焦點,一是台電中油拿國際化石燃料價格上漲趨勢以及近年的虧損,再輔以油電價格的跨國比較,試圖跟全民說明當前價格過於低廉。另一方面,反對能源價格調漲者則開始訴諸於國營企業的人事成本、尖離峰的差異過大導致電力設施的浪費、民營電廠購電價格過高等因素。而在兩方缺乏互信之時,各自的分析是缺乏對話效果,亦無從走出能源價格的迷霧。
 
若依據台電每年的決算進行分析,其成本結構上,燃料佔比達70%,電廠硬體建設的折舊佔15%,人事費用略高於6%。由此可知,無論是臧否其備用容量率過高,導致當前需負擔過高的硬體折舊費用,或是員工薪資福利的變動等,其對整體電價的影響,均無法抵銷因石化燃料原料價格的起伏,所帶來的變化。
 
而在原料價格上面,除了中油及台電提供的近期價格變動外,民眾亦可參考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的估算,來瞭解到底當前能源價格是否反應成本,是否提供了補貼。
IEA,發展了名為價格鴻溝(Price-Gap Approach)的估算方法為檢視各國於石化燃料補貼的程度。依據其分析,2010年時台灣總共付出5.8億美元的石化燃料補貼(電3.4億,油2.4億),相當GDP的0.1%。跟2008年相比,是有大幅度削減,該年度幾乎達到50億美元的石化燃料補貼。若以人均計,2010年時,每個人享受(或者說負擔)的石化燃料補貼約為25美元。若與近鄰比較,中國是15 美元,韓國則只有3.7美元。由此第三方的數據可知,台灣的油電價格至少存在著價格上絕對性的不合理,導致了補貼。但除了絕對性的不合理外,台灣的電價公式上,亦存在著相對性的扭曲。
 
未竟全功的電價調整方案
 
在電價方面,目前工業用電用電量佔比為70%,但其電費負擔僅佔65%,更有甚者,工業用電的平均價格,是低於當前的售電成本。因此無形之中,過往五年,工業總共獲得2600億元以上的用電補貼。 
 
表一、工業用電補貼

年份

工業用電

工業用電價格

發電成本

工業用電補貼

(仟度)

(元/度)

(元/度)

(億元)

2007

119,358,261

1.93

2.37

527.56

2008

117,067,247

2.12

2.85

854.59

2009

109,693,882

2.46

2.62

175.51

2010

124,154,286

2.46

2.71

310.39

2011

127,789,314

2.45

2.82

472.82

近五年總計

2340.87

 

而目前台電提出的電價調整方案中,其規劃工業電價調幅達到30%左右,增加價格約達到0.8至1元左右,的確是有助於扭轉當前工業電價低於售電成本的錯誤補貼狀況。更有甚者,目前國內主要工業的生產效率低落。
 
如表三所示,當前主要耗能產業的平均耗電量,均較國內最佳值多出20%以上。而當前雖因能源管理法修正案通過,賦予能源局訂定國內能源效率強制標準的權責,但因產業界的反對,該類標準不僅被拖延,且亦弱化。而本次工業電價的調整,亦有逼使產業需正視其製程汰換以及能源效率提昇的措施。
 
有論者提到,在新提出來的方案中,離峰幅度漲的較尖峰為高,將有導致增加尖峰用電之嫌。然而實際上,經過價格調整後,尖峰與離峰用電間的價差是更為擴大。以高壓用電為例,其價差是由原本的1.68元,增加至1.88元。且在當前非核低碳發展路徑圖中,僅抑制尖峰用電是不夠的,需謀求整體用電量零成長。
 
因此在此次電價調整方案中,工業電價的整體調漲,使其充分反應成本,移除原本其所獲取的燃料補貼,且同樣搭配節能設備低利貸款等措施,此舉動均屬電價合理化的基本措施。但若將時間點拉長,檢視台電這幾年所累積的虧損,其可歸因為工業電價過低。
 
因此後續應向以外銷為主的耗能產業,繼續調整其電價,以要求其歸還過往五年間從全民獲取的電價補貼。
 
表二、工業用電效率

 

國內最佳值(kWh/單位產品)

平均值(kWh/單位產品)

耗電差異(%)

鋼鐵電弧爐

420

503.6

20%

水泥研磨機

23.26

28.64

23%

電子業

362

456

26%

 
在民生方面,其原本價格既較成本為高,然在其級距上,卻有相對性差異補貼。依據目前的民生電價設計,在500度以上的級距增幅,僅為500度以下的一半。此般累進級距價格設計,提供錯誤訊號,導致民眾將電力錯認為量販式商品。
 
而本次的電價調整方案中,民生電價的調整上,其一極為不合理之處,是在於為了燃煤電價的上漲,而被迫負擔所增加的電價。猶如民眾付出更高的用電負擔,但卻將換來更龐大的環境外部成本的負擔,此舉相當不合理。因此在此波價格調整上,民生電價上,應只反應負擔燃氣價格本身的波動、燃氣替代燃煤以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附徵費用等有助於減低環境外部成本的費用。而燃煤價格的變動所造成的缺口,應經由工業吐回過往所取得的用電補貼支應之。
 
而針對價格的級距設計上,此次的電價方案中,設計卻是有問題的。原本級距價差並未此次方案而有更好的調整,仍然傳遞著錯誤的政策訊號,用電量越高時,其電價增加幅度仍越小。
 
表三、夏日住宅用電級距變化

 

原方案級距價差

電價調整方案級距價差

110~330度 331~500度

1.03

1.42

331~500度501度~ 700度

0.46

0.78

501度~ 700度 701度以

0.59

0.76

      此外,在民生電價的配套措施上,台電雖表示將繼續採行的『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使用電量較去年減少者,有相對應的電價折扣。並表示將擴大時間電價於民生用電上的適用範圍。然而其另一忽略的重要誘因則是節能家電折扣。能源局於今年一至三月,提供節能家電購買優惠兩千元。然若此時能繼續推動,則將可配合電價調整,達到雙重功效。

慎防有名無實的能源稅
 
當前油電價格調整,尚無法將外部成本納入考量。因此唯有借助能源稅的開徵,反應其能源耗用過程的環境外部性,並將此科得稅收,用於所得稅的削減以及環境友善公共投資,此舉方能促進台灣從以往僅重視勞動生產力的提昇,轉而將能資源生產力的提升視為競爭力的核心。
 
而根據筆者瞭解,目前的能源稅設計上,僅是將煤炭以及油品列為科徵標的,並以一噸碳稅400元為科徵基礎。此舉不僅科徵範圍過窄,稅額亦未具反應環境外部性之效用,使可科得的能源稅總額過少,稅制改革成效有限。
 
綜合以上所述,從淘汰石化燃料補貼的角度看來,此次能源價格的調整,實有其正面貢獻。然工業用電補貼的聲討以及民生用電反應上,仍有其價格設計機制上需修正之處。而在環境外部成本的反映上,當前行政院版的能源稅之設計,將無法發揮其預期成效。因此對此制度寄望極深的公民團體,應共同研議能源稅的共同訴求,方能使其扮演促進台灣轉型的關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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