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府擬調整日本進口食品管制措施之共同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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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針對政府擬調整日本進口食品管制措施之共同聲明

 

共同聲明團體: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陸續增加中)

 

近日傳聞政府擬調整現行之日本進口食品管制措施,預計將可能解除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五縣的食品進口禁令,基於保障國人健康、降低民眾輻射暴露風險,我們認為政府不應開放上述地區的食品進口,同時應優先解決現行管制措施上的闕漏。

 

地區管制仍有漏洞 應加上高風險品項管制

 

食品管制措施的目標是降低國人的輻射暴露風險,在此目標之下,管制措施應該根據環境的變化與風險資訊做出調整,前提是對國人健康的保護水準不能降低。

我們理解過去七年將福島五縣生產的所有食品都禁止進口是在風險未明的情況下,基於保障國民健康的預防原則所採行的措施。然而我們也一再指出,輻射污染並非僅停留在五縣內,輻射污染的高風險食品也並非只在現行管制的五縣,例如宮城、岩手地區至今在日本仍有輻射超標的野生水產,或是近年輸台食品中仍有驗出輻射的茶類、水產品,和日本國內或其他國家禁止上市、進口的特定地區特定產品。這些產品輻射風險較高,也並非僅分布在福島五縣,而是分布在東日本十四個縣都有數種產品禁止流通,食品中的輻射風險並不是侷限在特定的地區,目前的地區管制框架並沒有辦法有效管制福島五縣以外的食品風險,加入高風險品項管制確有必要,應當在源頭就禁止其輸入。

政府必須多方參考日本國內及世界各國對日本食品的管制項目、檢驗紀錄,並根據盡可能降低國人額外的輻射暴露風險為原則,採取預防管制措施禁止高風險品項輸入。

 

現行管制必須補強 全民健康不能退讓

 

面對日本進口食品中可能有的輻射污染,過去七年我們指出過許多政府管制中的闕漏、資訊不透明以及無法讓人民信任的管制措施,如今我們同樣認為,在沒有解決目前管制上的問題之前,政府不應以社會大眾的健康為代價來回應日本的施壓,草率調整管制措施,以下為我們認為現行管制應該加強的主張:

 

1.          進口維持雙證明並增加輻射數值標示

台灣自2015年5月爭取到日本進口食品必須檢附輻射檢驗證明官方產地證明,雙證明是日方提供的保障,輔以我國的邊境輻射檢驗,能夠達到雙重的把關效果,因此雙證明必須維持。此外,為增進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除了可從產品標示上辨認產地之外,也應可從標示上得知該產品之逐批輻射檢驗結果,包括驗出數值與檢驗極限值,政府應規範日本進口食品需在標示上讓消費者能夠獲知上述資訊,得以判斷選擇。

 

2.          加工食品應加強檢驗  風險再分級

過去民眾擔憂來自福島五縣的輻射污染食品可能會在日本其他地區進行加工後輸出到台灣,而台灣對於日本進口加工食品的檢驗率始終只有5到6%,檢驗頻率相對逐批查驗的食品較低,然而加工食品又是進口食品中的大宗,占了九成以上,過低的檢驗頻率引起民眾擔憂。此外,較接近農產品原型,僅經簡單加工的農水產加工食品(如:鮭魚薄片、油漬沙丁魚),未必能經由加工過程減少輻射量,其輻射風險令人憂慮,為使民眾對加工食品的把關更能安心,加工食品的邊境檢驗強度應該加強,並且依風險做分級管理。

 

3.          簽訂台日合作備忘錄 確立共同釐清風險機制

目前台灣社會對於日本食品生產與環境的源頭風險仍存有諸多疑慮,我們認為台灣不應僅仰賴日本的歷年輻射檢驗資料做風險管理的判斷,台日雙方應該要建立合作機制,確立雙方在食品風險資訊交流合作的方式,應允許台灣能夠由政府、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到日本針對風險有疑慮的部分進行訪查與檢驗,以獲得更直接的資訊,協助釐清風險。2016年12月25日政府召開之座談會四點共同結論中明列:「關於台灣派遣專家前往日本檢測問題,政府將提出檢測清單,與民間共同討論,並依日韓合作原則與日方協商比照辦理。」,政府應落實上述承諾。

 

4.          應納管其他國家高風險食品 維持進口食品不檢出輻射之承諾    

近日有歐洲地區部分進口食品輻射超標之問題,更證實了高風險食品並非限於特定地區,進口食品可能受輻射污染的問題應該檢討,納管其他國家可能的高風險食品。目前政府面對日本進口食品微量驗出輻射,都是要求廠商退關或銷毀。政府未來應滾動式且定期檢討進口食品管理機制,並維持食品輻射檢測不檢出,堅守此項承諾,進口食品即使只是微量驗出人工核種都必須退關或銷毀,避免國人接受到額外的輻射暴露量。

 

5.          協助地方政府、學術單位及民間成立輻射檢驗機制

目前我國輻射檢驗機制都在原能會核研所、清大或台電,而上述單位在輻射議題受到不少立場公正性的質疑,為使民眾有食品輻射污染疑慮時有其他單位可送驗,以及增加輻射檢驗的可近性,政府應協助地方政府、學術單位或民間設置輻射檢驗機制與設備。

 

6.          呼籲國內業者及進口商應自主管理 共同守護台灣國人健康

食品安全並非只依靠政府把關即可萬無一失,日本有許多零售通路業者對其商品進行自主管理及資訊揭露,包括制定較諸國家標準更嚴格的販售商品輻射檢驗基準,或是於架上或標示揭露其產品的檢驗數值與檢驗極限值,讓消費者自行判斷選擇,我們呼籲國內進口商、販售日本食品及使用日本進口食材的業者,亦可仿效上述做法,負起業者自主管理的責任,保護自己的消費者,共同維護國人的健康。

 

7.          管制措施調整方案應送立院審議 切莫獨斷獨行

日本食品進口管制措施調整影響國人健康甚鉅,理應受到立法院的監督與審議,政府未來若有任何方案調整,應送立法院審議,接受民意機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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