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屋頂的綠能 讓公民做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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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屋頂的綠能,讓公民做主人
您如果住在都會區,比如雙北,會發現想要在自己的屋頂上裝設太陽能板有多麼的困難,可能鄰居的屋頂遮住了陽光,也可能大多數鄰居都很喜歡屋頂上蓋太陽能板發電兼降溫的做法,但還是因有人不同意只能作罷。
公有屋頂上的綠能,為何不能讓市民共有?
我們透過在社區推動能源教育及社區公民電廠的過程當中,發現即使在雙北社區,其實不是沒有好屋頂,只是又大又好的屋頂,常常是公家機關的。而縣市政府推動公有屋頂裝設太陽能時,往往開出來的條件都是價格標;廠商資本額及實績、還有押金、回饋等等,而這些條件往往都是社區、市民難以符合的。
在公民電廠興盛的歐洲,地方政府的思維就完全不同,以比利時的Wallonia為例,地方政府開出的綠能專案競標條件,是專案中至少24.99%的持有者,需為一般市民。
因此,去(2018)年8月15日我們就觀察到了這個問題,當日雙北市府也釋出了善意,表示願意調整作法,讓市民可以共同投資公有屋頂,共享綠能的好處。
本會在2018年8月15日 「開放屋頂 以身作則」記者會中,要求雙北市府開放公有屋頂讓市民可以一起參與綠能,當天承諾內容包含:
1.市政府必須制定明確的政策及期程,保障市民參與,包括明定參與方式、資格,及行政協助。
2. 盤點行政區內可供參與太陽光電計畫的公有屋頂。並規劃每行政區皆有讓市民公平、透明參與的機制。
經濟部躉購(保證收購)的制度,忽略公民參與的價值
除了地方政府需要意識到市民參與的空間之外,中央政府的政策設計更是需要考慮公民參與的空間。
目前許多公民電廠,都是以100千瓦以下的小屋頂為主(1千瓦占地約3坪),但很可惜,100千瓦以下的屋頂,在躉購(保證收購)的制度裡,是最常不被重視的。
2017年底,經濟部預告2018年20瓩以下的小屋頂型太陽能的保證收購價格,降幅達13.45%,是所有級距中最高的。而小型屋頂正是許多公民電廠的第一步。2017年10月,我們和其他團體透過記者會,才成功說服經濟部保留2018年小屋頂的躉購費率。
2017年本會和其他環團召開記者會,成功保留小屋頂的躉購級距(照片來源:環資中心)
小屋頂,不能做大?
到了2018年11月,經濟部預告來年(2019)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雖然20千瓦以下的小屋頂只有2.92%的降幅,但20到100千瓦此一級距的降幅卻高達9.96%,高於100到500千瓦級距的6.96%與500千瓦以上級距的7%。
因此,本會邀請許多關心公民電廠的環團及社區的夥伴們,一起召開記者會,要求經濟部越小的屋頂,應該保留越具吸引力的躉購費率才合理。
設想,接下來當縣市政府開始設計公有屋頂讓市民共同參與的機制了,卻可能因為20千瓦~100千瓦的屋頂的收益較低,而減少市民參與的誘因。記者會中,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就質疑,這種費率的設計,難不成是要民眾不要做大嗎?
社區自主的公民電廠,也會因為要減少成本,而把幾個屋頂整合成一個專案,經濟部若不調整,將會扼殺公民電廠更多的可能性。
就好像買東西一樣,通常數量越多,單價就會越低,我們也可以用這樣的邏輯來理解太陽能案場,小案場要跑的行政流程和大案場差不多,也一樣需要施工等等經費,100千瓦以下的小案場還不太容易跟銀行申請貸款。因此以單位面積來說,案場越小其實成本是越高的,但這些卻不在經濟部的考量中。以目前許多群眾使用的陽光伏特家平台為例,至今已完成42座全民陽光電廠的公民集資,其中有超過六成為100千瓦以下的屋頂型光電。
期望1月公告的費率,可以看到公民參與的價值
現今許多再生能源因為選址過程粗糙,開始造成對於土地的壓力,越多不同面積的屋頂參與,可以舒緩對地面型專案的需求;況且,當社區裡有民眾共同參與的綠能設備,收益還可以回到社區中做使用,其實是一舉多贏的方式。
躉購費率下修本就是趨勢,公民追求的也不是利益極大化,而是讓綠能的好處可以和民眾共享、擴大,希望經濟部1月公布正式的躉購費率時,能夠看到100千瓦以下屋頂,有公民參與的價值,而不是只有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