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的開發—流域治理的隱形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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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豐年/民間水患治理監督聯盟

流域治理之困境—各部門不敢碰觸堰壩存廢議題

歷來島內各大流域之管理一直多頭馬車,迄至97年間卡玫基、辛樂克颱洪先後造成后豐斷橋、廬山溫泉泡湯等重大災禍,水利署長並遭監院彈劾,流域需「整體治理」之議題才正式浮出檯面。隨後行政院於98年7月間發佈「重要河川流域協調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指定「淡水河、大甲溪、濁水溪、高屏溪、曾文溪」為五大重要河川流域,各自之整體治理規劃也就因應而出。
 
就影響整河川情勢最嚴重之水資源開發而言,面對之困難在於:(1)整合不易:流域治理權雖主歸各河川局,但水庫之管轄要不歸水資局,就歸台電。而水利署不僅管不了台電,連要整合屬下各單位都常有困難。(2)各單位之相關計畫層出不窮,但卻始終不敢真正碰觸堰壩會危及河防工程、跨河構造物、灌溉取水工等等敏感議題,縱使有亦僅點到為止,而致問題不僅無法收拾,反越捅越大。九二一地震迄今,大甲溪與濁水溪發生之種種災禍事實上作了最佳見證,惟各公部門卻仍視若無睹。
 
為此,個人除一再竭盡所能力阻政府建新壩外,還進一步要求預擬退場機制,無奈如螳臂擋車。謹此攤開堰壩之各種問題,期能喚醒各方注意。
 
上下淤積淘空後遺症難以收拾,堰壩已搖身一變為另類禍源
 
潰壩危機暫且不談,事實上只要築上橫截河川斷面之堰壩皆不免於其上下游分別產生砂石二極化(淤積、淘空)後遺症,且其嚴重性與流量、庫容之大小成正比;並可隨時間之經過往上下延伸;萬一碰上系列堰壩、密集之橋樑落墩、狹窄隘口、河道急轉、主支流交會處之互擾等,無可避免地會出現接力效應,擴大災害範圍。更糟者,肇災之根本原因通常未被察覺,善後經費被編列在其他單位內,致堰壩後遺之危害被一再低估,問題越捅越大。
 
茲舉石岡壩為例,庫區周邊劉家伙房連年遭溢淹、北岸環湖道路被沖毀就是淤積之後果。反之,下游之石岡污水處理廠基腳被淘空下陷;埤豐、后豐鐵馬道、新山線鐵路、后豐、高鐵、四高神岡段等橋之橋基被一再淘空而需重複補強,其中后豐大橋更斷裂鬧出人命事件;后里舊社堤防、神岡豐洲堤防、內埔圳一再毀損而需復建;各灌溉取水口因河床下刷不得不往上移等等,在在都顯示是「石岡壩從上攔阻砂石」惹的禍。次就濁水溪而言,因含砂量、流量皆更高,正式營運僅短短十年之集集攔河堰不僅步上同樣之後塵,甚有超出之勢。
 
讓人感訝異的是,針對該二流域水利署除分別推出「流域整體治理」方案外,對下游出現之嚴重沖刷,又分別推出「河床穩定」方案,惟關鍵之壩體存廢問題皆同樣避而不談。類此層出不窮之規劃研究盡採避重就輕之能事,可預期耗費一大筆財力後,不免又重蹈治標不治本之覆轍。
 
該儘早戳破非得建水庫否則無法提供穩定用水之說詞
 
各水庫之功能事實上常被高估甚或刻意膨脹,謂可穩定供水,實則自欺欺人。之所以要建水庫,無非著眼於有較大之調控空間,惟當初各方卻未認真考量砂石不請自來且蹲著不走之淤積風險。
 
若真具專業,以台島山高水急、地震颱風豪雨不斷之地體特質,早該料到:築任何橫截式之堰壩,除非後續能大力疏浚,否則遲早步上淤滿之宿命。就小堰而言,雖則很快可淤滿,惟後遺症還不至於太大。但大壩容積大,淤滿出現雖較慢,惟一旦淤滿,不僅儲水空間喪失,要回頭補救更加困難,且還可上下到處闖禍,留著何用?
 
治理特別條例及規劃中補強排砂之工法難以為恃
 
政府針對嚴重淤積問題,如北部石門水庫,南部曾文、南化、烏山頭等水庫,又分別另立耗費鉅資之治理特別條例,惟作法仍自外於整流域、不考慮壩體存廢,因而勢必再度注定失敗。另圖以繞庫、改建壩體增強水力等排砂手段解決淤積問題,因繞庫屬側排、且淤積是以庫尾為中心往上下延伸而非壩前,難期有成。更屌詭的是:下游主河槽早遭淘深,但灘高於陸之情形卻又隨處可見,若非過往(1)整流域砂石產輸量被嚴重低估,(2)到處築堤束縮,致流速相對慢之砂石僅能就地淤積之後遺症未被估算在內,諒不至此?在情勢未變下,設若該些工法幸能奏效,惟屆時下游之淤積勢必加劇,內水外排更受阻,不知又如何善後? 
 
鄭重呼籲公部門
 
1. 為避免開發過度,建議水利署促成全方位總量管制之立法,對象涵蓋「國土規劃、經建標的設限、可能資源(水、電)、可承受污染(空氣、水、土)」等等面向,只要任一逾越,即不應放行,以便落實自身所訂水資源運用「由供給面決定需求面」之綱領。
 
2. 有鑑於各處堰壩後遺症已陸續出現且難以有效收拾,特別是在槽者,建議水利署重新檢討傳統蓋水庫違背大自然運作之水資源開發,並預擬退場機制。
 
3. 針對退場機制,建議:(1)選擇性、漸進性降低壩體高度甚或拆壩,但保留原先之出水口,改以斜堰或營照灘地浮水溝等方式導水。(2)若經嚴謹評估認水庫無可或缺,則建議以離槽者取代在槽,以分散取代大而不當,如於濁水溪以日月潭取代集集攔河堰。(3)若政府認同拆壩,建議以在槽危機四伏之石岡壩、集集攔河堰為第一優先。
 
4. 假若政府仍無拆壩之意願,建議先採零方案(即不新建),以待時機成熟,但該配套如下:各庫區之疏浚該更徹底;將浚起之砂石移補下游;由整流域共同分擔「蓄水減洪」之重責,避免總由下游受災;保留碩果僅存之洪泛區,避免再度築堤束縮,改由當地植被擔負起護岸重責。
 
5. 該備有其他替代或救急方案將調水發揮至藝術層次,讓大部問題自解,就以大甲溪為例,建議:(1)於上游集水區營林並做好水土保持,讓雨水涵養於林地,以細水長流取代庫存。(2)整合台電,將上游諸壩之周轉效益發揮至極致,如讓馬鞍電廠後池堰取代石岡壩。(3)繞道導大甲溪水經由既有之白冷、八寶二圳至豐原淨水場,未必經由石岡壩。(4)再度回復利用葫蘆墩圳原本於舊山線鐵道下游閒置但壯觀完好之設施,避免繞道取水。(5)若要有效聯合運用大安大甲溪之水資源,可師法台電輸電網之調電藝術,讓不同系統之來電於需求末端搭上即可,未必要大鑿隧道串連於源頭。(6)濁度太高時,於石岡壩庫區師法屏東來義鄉二峰圳取林邊溪之伏流水更是簡單易行。
 
6. 縱使大壩問題層出不窮,但各處農田水利會還競相將尚運作良好之灌溉取水堰從小改大、從斜改橫,致溢淹潰決問題層出不窮,建議亦全面加以體檢。
 
7. 引進美國之經驗,涵蓋民間參與機制,讓壩體新建、換照、除役或拆除與否都有專門機構把關,並有諸多法令為後盾。
 
8. 建議水利署積極促成「改善漏水率、工業廢水再利用、改善河川污染增加可用水、海水淡化、階梯式調整水價、管制地下水」等等方案,避免光說不做。
 
9. 鼓勵家家戶戶回歸儉樸之生活,師法老祖宗拿出大桶小桶,從最簡易之雨中承接屋簷落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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