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落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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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嘉陽/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一、台灣多樣化的海岸地形地貌

這是荷蘭人在1630年所繪製的台灣地圖,從地圖上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在中台灣的彰化海岸,有廣大的海岸潮間灘地,這是因為彰化海岸有濁水溪和大肚溪兩大河流沖積出來的海岸平原和潮間灘地。
 
這些泥質潮間灘地富含有機物質,孕育相當豐富的底棲生物螃蟹貝類多毛類等生物資源,所以彰化海岸才會吸引成千上萬在西伯利亞繁殖南遷度冬時候,在此棲息度冬或是補充能量的地點。而台灣西南海岸則是潟湖,同樣是提供海洋近岸重要的魚類繁殖場所、漁產牡蠣養殖環境以及水鳥度冬的棲地。
 
南台灣的恆春半島則是隆起的珊瑚礁、花東海岸是板塊運動擠壓出來的海岸山脈、北台灣為火山噴發的岩漿所形成的火山海岸地形,而桃園有藻礁、苗栗新竹則以沙丘海岸為主。台灣1300多公里的海岸線,每一段的海岸因為不同的地質運動產生的地形地貌的變化,如此小的島嶼可以有如此豐富多樣的海岸生態環境,在全世界來說是相當罕見的。
 
 
荷蘭人繪製的台灣古地圖,相當精準將台灣西海岸和環境特性完整呈現。
 
二、海岸濕地快速流失
 
既然是海島的環境,海洋立國應該是基本的國策和發展方向。但是因為政治的權力交替都沒有在台灣長治久安的盤算,都是以台灣做為跳板或是暫時的避風港,對於台灣國土與海岸海洋資源的經營管理,就會採取強取豪奪的方式來對待台灣的海岸國土。
 
現代則因為戒嚴的關係,從1949年到1992年長達近五十年的海岸封鎖,使得台灣人民無法親近海岸,對海岸的感情嚴重的疏離。當結束解沿海岸線開放之後,大家發現當山林資源已經開發殆盡,海岸資源卻是一塊處女地。所以解嚴後的20年台灣海岸國土大面積的開發、棲地的切割和污染,使得台灣的海岸在20年的開發破壞速度,遠遠塊過山林開發200年。
 
1.大面積棲地消失
 
大面積的海岸棲地消失,使得原來海岸的地形地貌嚴重改變,讓潟湖、泥灘等海岸轉變成工業區、垃圾掩埋場或是港口等等,對於海岸生態的破壞是最嚴重的、無可復原的傷害。1970年代台灣十大建設填海造陸開發台中港、高雄港等各大港口,特別是台中港的開發大面積的填海造陸造成海岸泥質灘地的消失。接下來1980年代濱海工業區的開發,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彰濱工業區,3000公頃的泥灘地也全部開發破壞。
 
1990年代台塑麥寮六輕工業區、雲林離島工業區的開發、七股潟湖濱南工業區的規劃,等等莫不是將大面積的海岸濕地、潟湖環境填海開發大面積的工業區。所幸以發展石化煉鋼的濱南工業區雖然環評通過但是開發業者已經前往中國發展,本計畫遂告胎死腹中。
 
2008-2011年國光石化也準備在濁水溪口北岸的芳苑大城海岸進行近4000公頃的國光石化工業區的開發,是台灣百年來最大的一個填海造陸計畫。因為全民環境公民意識的興起,最後促使政府終結了國光石化在彰化海岸的開發。
 
2.棲地切割
 
棲地切割是棲地並沒有大面積消失,但因為高壓電塔、風力發電機、道路等等穿越海岸濕地,造成對於動物利用空間的路線被截斷,造成棲地切割效應無法完成物種生活史所需要的棲地空間。所以棲地切割雖然棲地沒有大面積消失,但是切割造成物種無法到達的棲地,對物種而言也是棲地消失。
 
例如濱海道路的開發,西濱快速道路沿著台灣西海岸最貼近海岸線的一條高架與平面快速道路,切割了大部分水鳥飛進內陸棲息的路線,造成非常多道路撞擊致死(Roadkill)的事件。台26線在墾丁國家公園香蕉灣一帶是陸蟹從陸地往海域的產卵必經路線,也造成大量陸蟹穿越道路被車輛碾斃致死的情形。
 
台26線從旭海往北至台東南山未開發的路線會穿越阿朗壹古道和重要的野生動物活動路線,一段完整的海岸生態環境不應該再有一條道路切割破壞。最後也是認同海岸生態必須保存完整的棲地不應該被切割破壞,本區被劃為重要的自然地景,不能在此開發公路而能保存下來阿朗壹古道和自然的海岸環境景觀。
 
3.海洋污染
 
海岸地區工業化與沿海污水的排放,造成淺海養殖環境的污染。香山濕地因為科學園區的污水排入導致牡蠣受到嚴重的重金屬污染,已經公告為牡蠣禁養區。而彰化、雲林一帶也因為工業的污水排放,許多養殖水產的重金屬濃度已經是在一線之隔,不能再繼續承受更多的污染了。
整體沿海的海洋因為污染導致生產力下降,漁民補不到魚,不但不去怪罪整個海岸工業化、污染情形嚴重,反而怪罪白海豚把魚吃光,怪環保團體為了保護白海豚劃設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人不如海豚,保護白海豚就是不要漁民生計。如此荒誕的邏輯,也代表著社會普遍存在不去探究問題的真相,只看到事件的表象。如何化解保護白海豚與漁民生計之對立,需要各方更有揭露污染真相、智慧的溝通與價值的建立。
 
沿海污染致死的魚群這麼多,漁民不去怪罪工業污染,怎麼會怪白海豚把魚吃光補不到魚呢?
 
三、民間與官方的努力
 
20多年來台灣海岸濕地快速消失破壞,濕地保育受到國際的重視,聯合國在1970年代簽訂的Ramsar濕地公約,更是世界各國保護濕地的普世價值。
 
台灣也慢慢在海岸、濕地保護上的觀念興起,民間站在推動保護的第一線。從過去台南七股潟湖濱南工業區的開發到彰化濁水溪口北岸的國光石化填海造陸,都看到環保團體結合民間各界的力量,進行論述與行動的努力,最後撼動了政策的改變。
 
政府雖也積極推動各項的行政努力,例如行政院頒佈了「海岸整體利用發展計畫」、「濕地保育法」的國家重要濕地計畫的推動,但是政府施政在各方權益的考量之下,已經比較偏向財團的利益而忘記了保護濕地的核心價值。
 
彰化海岸的濁水溪口濕地在營建署連續四年的審查中都名列為國家重要濕地的國家級與國際級濕地,卻因為財團要在這裡開發國光石化,無視於濕地的價值遲遲不願意公告名列為國際級濕地,就是一個最顯著的例子。
 
四、如何突破困境
 
如何突破困境,我們應該有以下的認知與努力。
 
1. 永續的國土規劃方針:台灣的國土計畫法、海岸法、濕地法或是海洋法等等對於台灣海岸、濕地等國土規劃之長治久安大計,沒有足夠明確的法律規範人民對於土地利用的規範,很容易在利益權衡之下,失去了保護海岸濕地的核心價值。因此必須推動合乎台灣永續發展的國土分區使用規劃,讓土地得到最佳適用,符合土地倫理與環境正義的原則。
 
2. 公民的監督與參與:公民團體代表示社會中道的核心價值與公民意識,應該在任何重大決策決定前,讓公民團體參與決策過程,有理性的溝通與對話,在保護海岸的核心價值裡,去找出合乎各方利益的最佳決策。而不是在環保署最後一道把關才讓公民參與,這已經是末端的最後一道,應該在決策之前有公民參與的機制,才不會在環保署製造環保與經濟對立的錯誤假象。
 
3. 環境教育的推動:有環境教育才會有正確環境保護的觀念,上到總統、行政院長下到學校、機關團體都必須確實執行環境教育的推動,如此公民環境意識才能紮根。
 
五、結語
 
社會最大的危機就是價值觀的扭曲與窄化,我們把經濟發展的選項和想像寄予這些短期高獲利、高排碳、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產業上,卻忽略了當地既存幾百年的農漁產業尊嚴和價值,以及對待土地生命的態度和倫理。總以外地的眼光和短淺的價值來判斷地方整體的好壞,企圖以經濟發展的迷思來改變、斬斷當地的社區和土地海洋的關係。
 
什麼叫做永續發展?在經濟發展的思維下似乎就是不斷的開發蓋工廠達到經濟成長賺更多的錢,這是完全錯誤的概念,所謂永續發展就是「滿足這一代人的需求,不會掠奪下一代人滿足他們需求的權利」也就是符合世代公平正義的資源利用,當我們這一代人已經滿足的經濟發展,就不需要資源過度利用只為賺取額外的利益,來剝奪下一代人使用地球資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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