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新聞稿]油黑心,食安修法朝野協商更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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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新聞稿]油黑心,食安修法朝野協商更黑心

 
供稿單位: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接二連三的食安風暴,全民對食不安心的日子實在忍無可忍,除了健康受到嚴重威脅,就連我們最基本的飲食權利都受到踐踏。身為父母、師長與消費者,我們有責任為下一代孩子、為自己留下一個真正吃得安心的環境,而不是一個崩壞的「偽美食王國」。
  
    我們認為食安問題不僅出在商人無良,更是整個食安法治與管理系統根本腐壞。這是由於食品產官學三方形成利益共同體,長期壟斷食安政策與資訊,並以業者利益為優先考量所致。所以,無論是要求政府必須為獨立之仲裁者,嚴正追究、重懲黑心企業,展開有效稽查,或是要在源頭上終結任何毒素進入食物鏈,這些都需要一整套公民可參與的管理系統,在法治的基礎上,讓一切公開透明,來打破產官學緊密勾結的黑心結構。
 
    然而,就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修訂過程中,我們看到立法院開會時,有國民黨立委公然護航,更有廠商業者準備在下一週政黨協商階段,集中資金強力買通黑心委員,推翻所有改革的修法版本。為此,我們呼籲全民,立法院的朝野協商不能是密室會議,必須開放各種媒體直播,留下影音與文字紀錄,讓公民與民間團體共同參與監督,以求在本會期中,儘速完成一套以民眾健康權益為優先的食安法。
 
    消費者也是選民,如果政府與立法院不讓民眾在生活中,有吃安心的選擇權與知情權,今年的九合一選舉,明年的立委選舉,我們會用選票唾棄你們,用更嚴厲的滅頂行動,終結現有這套產官學合體、與人民為敵的遊戲規則,讓只為牟利的黑心黑箱政客與立委,通通下台下架。
 
    以下為本會堅持本次必須通過食安法修法重點:
一、應明定設置獨立的食安委員會,以及獨立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
說明:1.明定應設行政院層級之食品安全會報、食品安全委員會。(修正條文第2條之1)
           2.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應於一年內改制為專責獨立機關。(修正條文第4條)
 
二、為防止人頭與空殼公司成為黑心商人防火牆,任由業者自主管理、上網登錄資料,造成難以辨識真假,食品工廠以外之食品業,其公司、商業登記資料,應由商業主管機關送主管機關進行稽查管理。(修正條文第14條之1)
 
三、有生產驗證或生產系統之國內農產品,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及生產系統;強制標示製造廠商或委託製造廠商。(修正條文第22條)
說明:標示必須要強制標出製造商,以防發生大廠創造虛擬牧場的雞蛋來源不明事件。製造商負責,才能避免食品企業四處收購不明的農產品,掛上大廠自己的標示魚目混珠。
 
四、明定食品添加物之原料應依規定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限用法定之品名,不得以社會通用名稱標示之;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者,應將製造廠商或進口廠商資料送衛生局核備。(修正條文第24條)
說明:添加物的原料與製造廠商要標示清楚,製造廠商的資料都要給地方衛生局核備,稽查才能有依據有效。
 
五、設置食安警察隊,編制於獨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之下。(修正條文第42條之1)
 
六、強化公益檢舉制度,健全「吹哨者條款」。增列檢舉案件處理程序、檢舉人保密制度及請求檢舉獎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50條之1至第50條之4)
 
七、重新檢討不利於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的規定--消費者之損害賠償因果關係舉證責任之分配;增訂律師費用、監測鑑定費用或其他訴訟費用支付等規定。(修正條文第56條)
 
 
新聞聯絡人:賴曉芬 秘書長   02-23686211   0937-80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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