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強化能源韌性與公共安全,屋頂光電與消防安全應並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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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聯合聲明】強化能源韌性與公共安全,屋頂光電與消防安全應並行推進

圖說:台北信義新城社區共10棟,總裝置容量147KW每年約可帶來近100萬電費收入,屋頂防漏、遮陽、降溫、省電還能分紅喔!(梁家瑋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針對近期立法委員張智倫質疑新建物設置屋頂光電政策倉促上路,並要求限縮建物適用範圍,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以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10多個團體共同聲明。

預計於今年8月1日施行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自2023年即啟動研議,歷經8場研商會議及跨部會、利害關係人溝通後形成,並非所謂倉促上路。我們支持屋頂光電政策如期推動,並強調,在加速推動建物光電的同時,政府亦應同步完善消防制度、強化第一線人員裝備與訓練,確保能源轉型與公共安全能夠並行提升。

屋頂光電已是國際趨勢,亦逐步形成臺灣社會共識。不僅有助於降低燃煤發電占比、支持減碳目標的實現,更能分散能源風險、提升用電端能源韌性,是臺灣邁向2050淨零轉型不可或缺的關鍵政策之一。因此,屋頂光電的推動不應倒退,而應在完善配套下加速前進。

 

推動屋頂光電已是國際趨勢,非臺灣特例

新建物設置光電並非臺灣獨有作法,國際上包括歐盟、法國、荷蘭、加拿大多倫多、日本東京都、德國柏林等,均已透過法規要求或政策機制推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這些國家將屋頂光電視為強化能源自主與降低對集中式電力系統依賴的基礎設施,相形之下,臺灣部分民意代表以保守角度限縮屋頂光電適用範圍,忽視建築物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能源自主重要角色。此舉不僅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也將延誤臺灣能源轉型進程。

《建物光電設備標準》第6條明確規範,未來新建物所設置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必須具備在電網中斷、無法供電時,仍可提供該建物用電之規劃。自此建物光電成為極端氣候與防災預備的情境下民眾重要的能源自主備援工具。若因缺乏對光電設備之正確認知,退縮《建物光電設備標準》之適用性,恐將直接弱化民間災時能源自主性,削弱社會總體防災韌性。

屋頂光電設置並非毫無管制

部分質疑將屋頂光電誤導為缺乏規範、存在結構安全疑慮的設施。事實上依據現行制度,屋頂光電的設置需要參考或符合多項法規要求以及安全規範,包括:

  • 現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範,光電模組須通過5400pa以上風壓測試(約17級風)
  • 提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計風載重估算指引》於結構技師參考
  • 提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聲明書暨定檢表》供屋頂型太陽光電工程施工前的初步規劃和注意事項參考
  • 依據《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需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結構安全證明;在特定條件下,須檢附結構計算書

屋頂光電是受制度規範之成熟技術,尤其透過設置階段的結構設計、設備規範與專業簽證,在技術端降低因電氣系統或施工品質等致災風險。光電設施亦常配有遠端監控系統,可隨時監控異常狀況,並透過系統商的定期檢測與負責維運,確保發電效益與設備安全。

圖說:光電設施亦常配有遠端監控系統,可隨時監控異常狀況,並透過系統商的定期檢測與負責維運,確保發電效益與設備安全。(地球公民基金會志工提供)

相較之下,違建在天災時的致災疑慮,更應受到重視。全台違章建築比例長期偏高,張智倫委員選區新北市更居全台之冠。常見的鐵皮違建多未經結構審查與安全驗證,於極端氣候下更可能成為委員所稱之「血滴子」風險來源。該委員不僅對所屬縣市違建風險避而不談,反將矛頭指向太陽光電,甚至有刻意對民眾產生誤導之嫌,我們深感不解。

都市用電責任不應轉嫁,屋頂光電是關鍵工具

長期以來,臺灣存在南北電力供需失衡的問題。北部用電需求高,屋頂光電的推動不夠積極,設置比例相對偏低。根據能源署數據統計,臺北市與新北市的屋頂光電設置量為全台倒數第8與第11,臺北市設置量甚至還比宜蘭縣低,若不透過制度強化、仍持續以特定立場限縮都會區新建物設置光電,實質上等同於將把用電責任轉嫁至其他地區。屋頂光電正是回應「都市用電都市發」的重要工具,高用電地區部分自給,以降低對遠端電力供應的依賴。我們認為,民意代表應監督產業進駐縣市的用電責任,而非為了特定產業開脫設置光電的責任義務,如此不利於能源公平、區域正義,加劇區域相對剝奪感。

強化消防安全與第一線人員保障,應與光電政策同步推進

屋頂光電的推動,確實涉及新的消防風險情境,例如建築火災延燒至光電設備,或系統在日照下仍可能持續帶電等狀況。面對這些風險,政策回應不應僅停留於技術指引,而應同步強化消防制度與第一線人員的權益保障。

目前內政部已訂有《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但多屬原則性規範,且依現行「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仍須仰賴台電或業者協助確認斷電,無法確保現場完全無直流電壓,第一線消防人員仍承擔高度不確定風險。

因此,我們主張,在推動建築物光電政策的同時,應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強化以下制度配套,以確保消防人員與民眾安全:

  • 建立跨機關即時通報與聯繫機制,使消防單位可迅速取得設備狀態與斷電資訊
  • 建置並維護數位化圖資系統,完整掌握設有光電設備之建築分布、設備配置及電力系統關鍵節點,並於出勤時即時提供第一線人員
  • 推動強制快速關斷(RSD)或等效設備之制度化,確保消防單位得以在現場獨立且即時完成斷電
  • 強化消防人員相關教育訓練與專用裝備配置,使其具備應對新型能源設施風險之能力

此外,隨著家戶儲能設備逐步普及,主管機關亦應同步強化設備品質管理與設置規範,避免不當配置增加火災與救災風險。

我們強調,屋頂光電與消防安全並非對立關係,而是必須共同提升的公共安全議題。唯有透過制度完善與資源投入,才能在推動能源轉型的同時,真正保障第一線人員的安全與全民福祉。

面對能源轉型與國際情勢變化,屋頂光電不應再被視為可有可無的選項,應是提升能源安全與系統韌性的核心策略。我們呼籲民意代表,應從民眾災時用電需求、國家能源安全、區域用電責任,以及第一線消防人員的安全保障出發,全面檢視政策,勿以片面資訊或過度簡化的論述限縮制度。

我們支持政府推動屋頂光電政策,新建物加裝光電應如期落實,並持續檢討機制,強化消防制度、設備標準與人員訓練等配套措施。唯有讓能源政策與消防安全同步升級,才能在推動淨零轉型同時,真正提升社會整體韌性與公共安全。

屋頂光電不僅是減碳工具,更是分散風險、強化韌性的重要基礎設施;消防制度與第一線保障,則是支撐這項轉型不可或缺的關鍵。我們呼籲各界共同推動,勿以保守思維否定,否則恐錯失臺灣能源轉型與公共安全雙軸升級的關鍵時機。

圖說:桃園工業廠房屋頂架設太陽能發電設備 (地球公民基金會志工提供)

 
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綠色和平、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野薑花公民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有限責任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TRENA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持續增加中)

新聞聯絡人: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專員 唐偉傑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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