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賴政府守住政策承諾 屋頂光電新制8月1日如期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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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籲賴政府守住政策承諾

屋頂光電新制8月1日如期全面實施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 條之 1 是民進黨政府2023年全面執政期間,為落實「提高綠電占比、加速規劃設置綠電建置重要策略」所奠定的法制基石。其核心目的是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建物義務設置太陽光電,讓都市承擔發電與減碳責任,並透過建築整合太陽光電,強化國家的能源與防災韌性。明天 8 月 1 日理應是台灣新建物屋頂光電新制《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正式上路的日子,標誌著台灣邁向「能源轉型 2.0」的實質進程,更是政府邁向 2030 再生能源目標的關鍵時刻。

 

然而,就在法規正式上路的最後關頭,我們注意到建築業界於7月30日連續發布兩篇專題報導,內容仍聚焦於維管責任歸屬、成本效益評估及結構安全等疑慮企圖影響決策,建議政府應將佔新建物大宗的「住宅類」建物排除在規範之外,甚至意圖導向暫緩施行。
 

面對建商的壓力與各項「分階段實施」的傳聞,民間團體必須提醒賴政府:領導人應堅持政策初衷與理念,而非因建商壓力而退縮,政策的倒退不僅會損及執政團隊的誠信,更會讓台灣在國際淨零競逐下,半導體與AI產業、資通訊與電子業、傳統與金屬製造業、大型服務業與金融....等眾多需求面前,喪失最核心的轉型契機。

 

事實上,經濟部能源署的相關制度配套已臻完備,內政部國土署對於實務執行的疑慮,也已透過多場研商會議達成共識並逐一釐清。為確保政策順利銜接,兩部會於過去兩週內密集辦理了三場「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積極向社會各界釋疑,充分展現政策已準備就緒、如期上路的決心。在行政程序與安全規範皆已到位的現狀下,完全沒有限縮適用範圍或延後施行的理由。

 

我們嚴正呼籲行政院應展現政策決心,依法讓屋頂光電新制於 8 月 1 日如期且全面上路。在能源轉型邁入關鍵階段之際,唯有堅守法規安定性與政策一致性,台灣才能真正建構國家能源韌性與落實經濟轉型的承諾。

各界充分研商形成共識 政策不應臨時縮限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的適用範圍並非倉促形成,而是2022~2024年內政部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建築師公(協)會、光電產業、環保團體等利害關係人,歷經8次研商會議,以及2024年8月至今已有數次於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充分討論與意見整合後所形成的共識。部分建築業關切的光電設備建置成本、投資回收期、後續除役與回收議題、光電結構安全、設備維運及光電效益等議題,皆是政策形成過程中充分討論的重要議題,相關意見亦已納入制度設計的考量。這些議題固然仍可持續精進,但不足以改變歷經多次研商討論所形成的政策共識,更不該作為政策更動的理由。若以配套精進為由變更適用範圍,恐削弱政府政策的一致性與公信力,更可能傷害公部門與民間共同參與政策形成的信任基礎。

全民參與能源轉型有共識 住宅光電不應被排除

住宅建物導入屋頂光電,並非缺乏社會支持。根據台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民意調查,近六成受訪者表示已安裝或有意願安裝屋頂太陽能設備,顯示住宅參與能源轉型已有相當穩固的社會基礎。若現階段調整政策規劃方向,將使政策偏離全民參與能源轉型的機會,也忽略多數民眾已準備好投入能源轉型的期待。公共政策應兼顧產業需求,更應回應社會整體利益與民意基礎,避免因少數利害關係人的疑慮,延宕台灣再生能源發展與減碳進程。

落實「都市用電、都市發」 共同面對與承擔能源責任

屋頂光電新制的核心價值,在於善用既有建築屋頂發展分散式能源,不僅能減少土地開發壓力,就近供應都市用電、降低輸配電負擔,更能提升整體能源韌性,落實「都市用電、都市發」。面對能源轉型與未來產業用電需求,加上地緣政治衝突可能造成國際化石燃料供應受阻、價格劇烈波動,更凸顯提升在地再生能源供應能力、強化能源安全與韌性的必要性。對台灣而言,屋頂光電不只是產業發展與民生住商所需的綠電來源,也是強化能源韌性與國家安全的重要一環,更是現階段最具可行性的分散式能源方案之一。 

 

住宅建物占全國建築總量的大宗,也是都市最重要、具潛力的光電設置場域。若住宅類遭排除,將大幅限縮都市屋頂光電的發展空間不僅年裝置容量、減碳量、可供家戶用電減少六成以上,也將減少約2.81億度綠電發電潛力(附件一),難以減少大量新增建物所增加的碳排放,也削弱產業用電的可能來源,更限縮全民共同參與能源轉型的機會,也難以落實「都市用電、都市發」的能源責任。

面對媒體報導行政院恐限縮屋頂光電新制適用範圍、將住宅類建物排除,長期關注屋頂光電政策推動的民間團體對此深感憂心。政策若在上路前臨時縮限,不僅將削弱新制推動成效,更將傷害政府公信力,衝擊台灣能源轉型的整體方向。我們認為,政策可以持續精進,但能源轉型不能倒退,也不能只由少數人承擔,更需要全民共同參與。每一位電力使用者,都應有機會、也有責任共同參與發電、承擔能源轉型責任。我們呼籲行政院守住既有政策方向,審慎評估政策調整所帶來的長遠影響,在持續完善配套的同時,讓屋頂光電新制如期、完整落實,讓更多住宅、民眾與社會各界加入在地發電的行列。

 

聯合聲明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野薑花公民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新聞聯絡人: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 劉如意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 黃靖庭

 


附件一:《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適用範圍包含與排除住宅類之預估比較

下表係以《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適用範圍包含與排除住宅類之預估試算,結果顯示,若排除住宅類,不僅年裝置容量、減碳量、可供家戶用電減少六成以上,將減少約2.81億度綠電發電潛力。

表一、《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適用範圍包含與排除住宅類之預估比較

項目

民間團體估計

內政部估計

適用範圍

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

 

ABCDFGH(註一)

住宅(H)

不含住宅(ABCDEFG)

ABCDFGH

住宅(H)

不含住宅(ABCDEFG)

年增裝置容量
(註二)

374.7 MW

225.3 MW

149.4 MW

660 MW

52 MW

608 MW

綠電年產量

4.68億度

2.81億度

1.87億度

8.25億度

0.65億度

7.6億度

綠電年減碳量

453,602

公噸

230,909

公噸

222,693公噸

676,500公噸

53,300公噸

623,200公噸

綠電年供應家戶數

14萬4,055 戶

7萬3333戶

7萬722戶

21萬4,844戶

1萬6927戶

19萬7917戶

住宅貢獻

 

60.13%

   

7.87%

 

試算全台光電佔

建物之造價成本

0.23% ~ 1.23%

(製表與計算: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註一:其餘建物分別為A公共集會類、B商業類、C工業倉儲類、D休閒文教類、F衛生福利更生類、G辦公服務類及H住宅類等建物。

註二:內政部版預估年新增裝置容量660MW(0.66GW),經公民團體試算過後約為374.7MW。因0.66GW為官方提供,故表格以官方統計資料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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