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修法、真放水!民間團體抗議能管法退回重審,新舊大戶一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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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聯合聲明] 假修法、真放水!民間團體抗議能管法退回重審,新舊大戶一起管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8月5日,透過再修正動議的方式,僅三分鐘通過最受關注《能源管理法》第十條,修改成新制只限制「新增或增設」用電大戶,自用電力、儲能設備可以二擇一設置,且不溯及既有的用電大戶。今(8月11日)於立法院前,綠色和平、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聯合舉行《能管法修正陳抗記者會》,抗議經濟委員會「假修法,真放水!」,要求草案應立即退回經濟委員會重審,並且在二讀前召開公聽會,廣納市民大眾的聲音,切勿讓修法形同虛設。

經濟部此次修法的初衷是強化能源用戶之能源自給能力,提升能源管理效率及透明度,深化企業用電責任。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負責人 張皪心強調,「此次修法將會對全臺用電有深遠的影響,原本立意良善,現在卻變成本末倒置的一場鬧劇。三分鐘快速通過修正動議,無疑是大開後門,放水給既有400多家占用電網大部分資源的用電大戶,逃避自備電力及儲能設備的企業責任。此外,政府如何保證在AI帶動爆炸用電需求下,供電穩定、不影響民生?難道要靠大增天然氣、燃煤火力來挺產業?產業發展要活路,難道在地居民的健康與生命就不值錢?經濟部與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只有參考業界的意見,並隨即採納修正,但在地居民與民間團體的聲音,在審查過程中卻沒有被公平對待!」

經濟部長龔明鑫和能源署長吳志偉在7月22日初審時表示,會與相關利害關係人討論修法方向。然而工業總會在8月3日彙整完產業意見,建議修正草案,要求設置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應僅適用於「新設或增設用電設備」的用電大戶。隨之經濟委員會在兩天後(8月5日)二次審議時直接大翻盤,審議過程中最關鍵的修正動議,從宣讀到通過、出委員會卻只花了三分鐘即草率結束。

這部影響全臺用電的法案,修法過程缺乏民間溝通和透明的程序,經濟部表示有和產業界溝通,卻沒有公布會議記錄,更沒有提出新版修正動議,與原有條文的差異評估就草草通過,明顯是將產業利益凌駕於社會大眾的權益之上。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 高茹萍表示:「自備電力必須明確規範『優先使用再生能源』,政府切勿以促進經濟或緩解電網壓力為由鬆綁標準。若缺乏再生能源的明確指引,將導致企業重回高污染能源,犧牲居民健康與國家減碳承諾。」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 陳婉娥表示:「8月1日原訂要全面實施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在建築產業的遊說下,讓住商與服務業類型建築延後實施,造成已經立法卻沒有施行的情況,賴政府失信於民!而今用電大戶條款又在產業的遊說下《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再度放寬,適用範圍僅針對針對「新設」及「增設」用電大戶,而且自用發電設備、儲能設備可二擇一設置,這都顯示賴政府在能源轉型政策不斷向資本退讓,不只忽視能源轉型的重要性,更拖慢淨零目標的達成!我們要再次呼籲,能源轉型已經沒有退路!現在我們需要的是盡快強化國家用電韌性網絡,產業、民間一起打造台灣能源安全網!」

民間團體聯同呼籲:

  1. 退回委員會重審:能管法必須立即退回委員會重新審議,針對第十條自備電力與儲能規範,必須新舊大戶一起納管。

  2. 優先發展自用再生能源:為了避免用電大戶選擇用天然氣、石油和燃煤等高污染能源作為自用電力系統,應該在法條中規定企業「優先使用再生能源」作為自備電力來源,切勿以經濟發展為由,犧牲能源安全及居民健康。

  3. 召開公聽會:經濟部、立法院應在二讀前召開公聽會,廣納社會各界的建議,針對產業認為窒礙難行的部分,共同商討折衷方案,在充分與所有利害關係人溝通之前,絕不能夠草率進入二讀。

聯合聲明團體:綠色和平、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

 

 

媒體聯繫:

綠色和平 媒體與推廣主任 石欣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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