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食品風險治理:風險分配與社會民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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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桂田/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教授

原文刊載於2013全國NGOs環境會議手冊,主題為「全球化與食物風險」論壇

(三)後福島輻射食品問題

目前福島核災對北太平洋污染可以說是持續而且嚴重而不可逆。國際海洋研究權威期刊「環境研究(Environmental Research Letters)」發表針對放射性汙染物質對太平洋汙染的研究報告,報告結論指出,福島核災已經造成北太平洋一半的海域的海水中皆驗出放射性物質,且照研究數據推估,2013年秋天汙染海域將延伸至夏威夷,並在2015年達到美國西部太平洋沿岸全域,屆時,太平洋的海水中的銫137含量將達到每立方公尺10~20貝克的高汙染濃度,日本政府若再無法有效抑止由福島核一場四號機溢流出的高濃度汙染水以及輻射塵進入海洋,太平洋將陷入「死滅狀態」[1]

日本福島核災迄今已逾兩年,但福島核一廠輻射外洩問題,仍繼續對周遭環境造成污染。東京電力公司日前公布從核一廠專用港灣捕撈的一條六線魚,驗出每公斤高達七十四萬貝克的放射性銫,高過上月底發表銫含量達五十一萬貝克的另一尾六線魚,超過日本食品安全標準的七千四百倍,成為迄今該地區發現的魚類體內放射性銫濃度的最高值。

針對行政院衛生署2012年11月6日公布「日本輸入食品輻射檢測結果統計表 (100.3.15~ 101.10.31)」檢測結果,福島核災後抽驗的三萬多項食品中,檢驗出含輻射碘-131、銫-134+銫-137件數就有123項。這份檢驗結果不僅時效過久,且僅提供粗略食品分類,民眾無從得知進一步詳細資訊,因此主婦聯盟要求衛生署應該即時將檢驗之後的輻射食品品項、製造業者、進口公司和鋪貨通路等資訊予以公開[2]

相較於日本和香港均每日公佈檢測結果,包含廠商、商品等資訊都即時揭露,衛生署的風險治理呈現相較於國際遲滯隱匿的現象。以台灣的地理位置敏感性,衛生署應比照香港及日本即時公佈,讓民眾可以辨識輻射污染的進口食品,不要在無知當中就吞下了危害健康的輻射食品,以維護自身及後代免於食用輻射污染食品的權利。

日本政府在災後,把食品中每公斤0.1貝克的輻射含量,大幅提高成每公斤500貝克。這些管制核種,包括半衰期長達30年、會致癌的銫134、銫137。日本政府提高食品輻射污染容許量的政策,遭到民眾反彈,今年四月,日本政府終於下修標準,銫134和137在乳品中的含量,變成每公升50貝克、嬰幼兒食品,也是每公斤50貝克以下。一般食品則必須少於每公斤100貝克。

今年,日本政府對台灣提出放寬災區食物進口的要求。衛生署雖然拒絕,卻在日前提出修正食物中輻射污染容許量的修訂草案。其中銫137、銫134的標準,從現行每公斤370貝克調高成600貝克,讓環保團體質疑衛生署的動機[3]

與GMO、美國牛肉事件同樣的,台灣政府總是堅持部份專家科學立場,採取控制風險的態度來面對民眾風險感知的質疑,對控制風險高度自信,漠視全球風險嚴重性,其風險治理處置經常落後國際預警措施。

面對民眾質疑又只是堅持某套科學標準,未能廣泛開放更多科學社群更完全不願與民眾進行雙向風險溝通,只願進行單向教育說明,將民眾風險恐懼視為無知。政府始終認為我國對於進口後福島食品污染問題,已經充分做好風險管理準備,但事實上除了依循舊有標準可能不足防範,其預警與輻射監測並沒有相應地達到一些專家和民眾所要求的標準,因此在此立場與態度下,就不願與民眾進行風險溝通,讓更多專家與公民來參與後福島食品污染問題的風險治理。

展望

第一,就社會民主面向而言,我們需要整體社會反身性的思考與實踐。例如美國牛肉事件,即使我們需要以戰略布局簽訂貿易協定,產業政策與國民健康權如何配套?要犧牲幾次與底線為何?事實上,若國民的強烈反省與堅持,短程來說,延遲與美國的貿易協定談判,則需要策略性的強化與他國的經濟協議;長程來說,國民對霸權與全球食品風險的抵禦與社會思辯,不但啟動國家與社會深遠的完構抵禦全球化造成社會在環境、健康上的破碎化威脅,同時可以作為政府對外談判堅實的基礎。

其次,無論是全球經濟貿易競爭或食品安全的風險,都關聯到社會分配與風險分配之議題。亦即,一旦簽訂貿易協定而致經濟獲利,誰將是最大獲利者,誰將是犧牲者。而風險分配上,屆時大部分民眾將食用價格較低的GMO或來源不明的肉品,或導致全國肉品安全的瘦肉精慢性毒化,或者進口日本有輻射污染疑慮的食品,而產生高度的健康風險個人化問題,國家也將給付更多的健保支出。

第三,社會民主之實踐在當代則以科技民主為軸心。這幾項攸關永續經濟成長、社會分配與風險分配之基本人權,需要更多的社會對話、溝通進行公民參與式的商議與反思。不論是贊成開放、有條件開放或反對開放者都需要嚴肅思考在強權貿易壓力與食品風險擴散下,什麼是這個社會永續的核心價值與對應策略。一直以來台灣民眾對於GMO的風險資訊、風險溝通都甚缺乏,實行已久的GMO食品標示並未讓民眾充分掌握風險資訊,仍然對政府管制GMO食品存在疑慮。在美牛事件上,如果國人可以依民主商議程序要求美方遵守國際規範,我方根據國際規範施行暫時性的預防原則以研議瘦肉精的毒理性;或者,透過民主協商,國人可以要求依照歐盟模式、購買無瘦肉精但價格較高的牛肉,這些都是可能的解決之道;而GMO食品亦然,透過充分民主程序才能訂出公開透明的合理的管制標準,國人可以充分按照價格與風險自行衡量其可接受風險。

第四、凌永健於消基會曾呼籲:國內未來應朝「食品安全」目標努力,立法推動符合國際朝流之基於風險的預防原則、危害分析、防止蓄意摻雜、科學手段、勤管嚴罰、事故處置、進口食品、費用的收取和許可權等措施精進,以因應全球食品生環境、手段、和貿易方式的劇烈變動,以積極行為捍衛消費者健康。一些具體手段包括了「食品履歷制度」、消基會版「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亦亟須國會正視並大力支持的相關法案。因為「食品履歷」制度可以讓消費者清楚知道食品的生產履歷,保障消費者知和選擇的權利;「成立消費者保護基金」則是萬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問題時,業者即應負賠償之責,為廣大食品受害者的求償之路,開啟一道爭取公平、合理之門[4]

台灣近年來這些全球化食品風險社會爭議的代價雖然巨大,但公民團體及各界相當強健性地提出各種國際與國內論據知識,若能藉此確立建立各界商議的科技民主治理機制,持續深化對本土社會在全球化政治經濟霸權下相對的環境、健康或社會公平的發展路線,將是一個國家邁向強盛最需要的基本價值與制度建構基礎。




[2]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新聞稿https://www.huf.org.tw/essay/content/1329

[4] 凌永健於消基會:核影幢幢 「食」不安!日本限縮食品輻射量標準 衛生署沒道理放寬。 https://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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