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綠行動培訓】328食品安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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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資深專員 張玉鈴

2017議題推廣志工教育成長/社區綠行動

委託單位: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

執行單位: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曾參與2016年議題志工培訓之成員,今年將在基金會與各分社的陪伴下,持續成長學習,並且發起「社區綠行動」,至站所與社區場所推廣綠食育與食安議題。除了陪伴2016培訓成員之外,因應進入站所與社區推廣之需求,將招募新血一起投入協助。陪伴方面將組成學習與行動小組,定期聚會、進修。社區行動將安排相關課程,期盼志工將綠色、友善環境與健康的飲食觀念帶到社會各角落,讓更多人一起參與飲食綠行動。


3/28食品安全法規

 

    食品安全衛管理法基於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於民國64年1月28日總統令公布後實施,為台灣食品安全管理開啟新的一頁。後因應食品工業化、連續不間斷的食安危機,經過多次修正104年新版才有較為符合時勢管理的新法。

 

法>理>情

長久以來國人就被詬病「過於講情」而缺少法治觀念。法,有效規定人的責任、義務,先講法,再講理,後講情,確是做事應該遵守的基本順序,小至公司大到國家管理,都應設置一套合理的法規使人民遵守並受其保障。食品管理法規亦然,如果生產、加工製造、運輸、販售都能遵守法規不投機取巧,食安問題相信就能減少許多。

食品業者衛生管理

法規中第三章:規範食品業者應做好自主管理工作,定期檢驗、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企業化公司應設實驗室聘僱衛生管理人員等,都是為規範與管理食品業者,以期降低食安風險。即便是小型加工業者也應遵循法規,識法不犯法。

食品業者應對產品之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進行把關,【自主管理】是食安關鍵!

 

人 良

    「修合無人見 存心有天知」意思是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做事不要違背良心,不要見利忘義,因為你所做的一切,上天是知道的。

    食品是由原料、配料與添加物所組成,一般消費者根本無法由外觀分辨良劣!因此除了食品業應負起企業責任外,政府也開始加強管理與檢驗工作,在食品藥物管理屬官網上便有「非登不可」要求食品製造、販售、餐廳等業者登錄資料,將來可確實執行「非追不可」的食品履歷,以確保食品安全。

『食』這個字拆開就成人、良,要從事食品業真的要拿出良心與良知。消費者亦應負監督責任,若發現有問題商品或是食安疑問都可以主動撥打全國食安專線:1919。一起為台灣食安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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