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躉購保障小屋頂,公民電廠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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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躉購保障小屋頂,公民電廠向前行」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主辦單位: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出席來賓及團體: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副執行長吳心萍、嘉義縣大林鎮明華社區發展協會執行長江志弘、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祕書長洪申翰、陽光伏特家共同創辦人陳惠萍、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理事主席黃淑德、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綠色和平再生能源專案主任蔡絲婷、荒野保護協會常務理事游晨薇


  經濟部於11月29日預告2019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雖然20千瓦以下的小屋頂只有2.92%的降幅,但20到100千瓦此一級距的降幅高達9.96%,高於100到500千瓦級距的6.96%與500千瓦以上級距的7%。在第一線推動公民電廠的環保團體與社區今日召開記者會質疑,雖然長期而言對於再生能源的躉購費率逐步調降是合理的,然而本次100千瓦以下的屋頂型光電費率驟然大幅調降,且降幅甚至大於100千瓦以上的級距,不僅不合理,亦不利於公民電廠的發展。與會代表強調:在規模與成本上皆適合社區發展公民電廠的100千瓦以下的小屋頂應保留足夠的躉購費率,讓民眾可以共同投資,也可紓解大型案場對土地的需求,但這次躉購費率的調整顯然不利於公民參與。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副執行長吳心萍便表示,雖然躉購費率往下修正是趨勢,但本次20到100千瓦級距的躉購費率砍幅最深,將加重社區發展在地電廠的成本,也會使未來公民電廠不易規模化,希望經濟部可以考慮到公民電廠的發展需要,鼓勵公民參與以及多元規格的小屋頂投入。吳心萍指出,就如同買東西時買越多,單位成本就越低的道理一樣;興建光電板時,大屋頂的單位成本往往也會比小屋頂低,因此對小屋頂光電的躉購費率更應考慮其相對較高的成本,並予其更多的費率保障。吳心萍質疑,主婦聯盟基金會今年已要求雙北市府開放公有屋頂,讓想參與再生能源發電卻找不到屋頂的市民們一起參與,如今20到100千瓦的小屋頂光電躉購費率遭大砍,難道接下來各縣市政府只能開放20千瓦以下的小屋頂給市民?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也表示,此次環保團體與公民社區代表站出來反對20到100千瓦屋頂型光電躉購費率的降幅,並不是基於「賺越多越好」的心態,而是因為越小的案場所需的行政溝通、社會溝通與各種非硬體的成本比大案場來得高,在貸款上也不像大案場般便利,因此此次的費率調整顯然不利於未來小型面板案場的發展。洪申翰也強調,小型的社區型再生能源能否成功發展,將會是台灣能否停止依賴核能與燃煤產業,進而走向以再生能源為主的「節能產業」的關鍵。他表示,為了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讓越來越多人可以在能源轉型的過程中獲得合理利益是重要的,這些利益不是「暴利式的」,而是「符合公共價值與公共利益的」,如此才可以說服更多人支持能源轉型的政策。

  台灣第一個再生能源集資平台「陽光伏特家」的共同創辦人陳惠萍呼籲未來躉購機制在設計上,應納入社會與環境成本的概念,讓躉購費率可以成為推動能源轉型的支持力量,而非阻礙其可能性。她指出,陽光伏特家平台至今已完成42座全民陽光電廠的公民集資,其中有超過六成為100千瓦以下的屋頂型光電,顯見這是公民電廠最容易推動的規模,但陳惠萍也指出,分散式中小型光電設備維護營運的成本更高,且需要更多社會溝通成本,而這些因素在過去躉購費率的制訂中並未被納入考慮,進而導致本次經濟部大砍20到100千瓦級距的費率,這對未來公民電廠規模化的方向極為不利。「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理事主席黃淑德也指出,對於希望參與公民電廠的組織來說,起始階段都還在學習如何維運、調度資金,需要負擔許多非硬體成本,因此不當的躉購費率政策會扼殺民間參與的意願。黃淑德更批評,此次20到100千瓦屋頂光電費率大砍十分之一,根本形同「懲罰條款」,等同向民間傳遞「不要做大」的訊息,導致「以後大家都只敢做20千瓦的屋頂」。她以韓國為例,指出首爾透過躉購費率鼓勵民間投入100千瓦以下的屋頂光電發展,至今成效斐然,強調100千瓦以下的屋頂型光電應為政府鼓勵民間參與的重點。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強調,此次躉購費率的調整不利於集合式住宅、大專院校及中小學各級學校、社區裝設屋頂型太陽光電的發展,更與政府鼓勵分散式能源、社區型微電網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高茹萍認為,躉購費率的合理調降應該要等到再生能源成熟後再逐步進行,而非在再生能源僅佔5%時便驟然大砍,否則將可能導致過去的發展功虧一簣。「綠色和平」再生能源專案主任蔡絲婷則表示,躉購費率草案爭議凸顯<電業法>修法後近兩年,政府仍缺乏推動公民電廠的整體配套機制。蔡絲婷強調,躉購費率的調整除了應考量公民電廠規模小且複雜的社區溝通成本之外,在推動公民電廠上,政府也應優先簡化申設流程,並擬定優先辦理的分流機制,降低參與門檻,如此才能讓公民電廠有機會開花結果。

  除了環保團體之外,實際投入公民電廠創建的社區與部落代表們,也表達了他們對於本次小屋頂光電躉購費率砍幅的憂慮。在台東推動部落社區公民電廠的達魯瑪克能源公司董事長,同時也是部落會議主席的胡進德雖不克出席記者會,仍透過主婦聯盟基金會副執行長吳心萍表示,達魯瑪克部落期待推動在能源、經濟、文化與傳統上自主的「生態百分百部落」,因此近年來在部落積極推動自發自用的小型太陽能光電系統,而躉購電價的價格保障正是鼓勵部落族人投入的原因之一,因此政府應審慎考慮費率的降幅。嘉義縣大林鎮明華社區發展協會執行長江志弘亦表示,躉購費率對社區公民電廠而言,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協助社區減少對地方政府社福補助款的依賴,進而達成經濟自主,並得以發展符合社區需要的社會福利網。他指出,明華社區在民國104年時建置了9千瓦的光電系統,從民國105年開始賣電給台電,如今已為社區的建設基金挹注25萬元的收入,並可用於社區長照、銀髮共餐等社會福利項目中。江志弘表示,明華社區未來希望組織公民電廠的合作社,如今躉購費率遭到大砍,他坦言「未來困難重重,但還是會繼續做」,汪志弘更呼籲政府在推動再生能源時應照顧到人民的感受,「政府是為人民服務,一定要讓人民有感」。

  最後,各環保團體與公民代表高呼口號「躉購保障小屋頂,公民電廠向前行」,齊聲訴求呼籲政府於12月25日舉行的「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聽證會」中重新討論20到100千瓦級距屋頂型光電躉購費率的調降程度,以「裝置容量越小的屋頂,費率降幅應越低」為原則,主張調降幅度至少不應高於100到500千瓦級距的6.96%。能源轉型推動聯盟呼籲經濟部正視躉購費率制度對於促進公民參與再生能源發展的正面意義,我們也希望政府可以關注再生能源的多元價值,如分散發電、公民參與、能源民主與社區共好等等。我們認為:若政府希望藉由躉購政策帶動國內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以及提升國人對再生能源的支持,則更應透過躉購機制保障小屋頂及公民電廠,讓台灣的能源轉型可以因有民眾的加入而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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