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電總體檢 五大訴求速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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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為因應減碳與氣候緊急狀態,發展再生能源已是全球共同目標,也是未來國家競爭力的基礎。11個民間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公布台灣光電總體檢結果及五大訴求,肯定台灣發展再生能源大方向,但也呼籲行政院正視光電造成生態及農漁業影響的爭議,應儘速調整推動策略,才能突破光電發展瓶頸,完成2025年再生能源目標。

台灣光電發展現況總體檢

一、再生能源持續發展,但地面光電進展遲滯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迄今,離岸風電已完成競標與遴選,屋頂型光電也提前達標,但地面型光電的設置量卻明顯落後預期進度。

再生能源類型

2025年目標

目前進度

屋頂型光電

3GW

去年底已達3.36GW,2025年目標調升至6GW

地面型光電

17GW

目前僅0.79GW,2025年目標調降至14GW

陸域風電

1.2GW

照預定計畫發展

離岸風電

3GW

已完成競標與遴選,2025年目標調升至5.5GW

二、地面光電選址程序不完善,恐侵擾生態、社區及原住民族土地

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副秘書長呂翊維說明,台東知本濕地、桃園埤塘、台糖農地、台南七股、嘉義鹽田等光電預定地,雖不是位在重要濕地、環境敏感區等法定保護區,但仍是動植物覓食、棲息的生態熱區。另外,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強調,當前欠缺審慎的選址評估機制及納入與原住民族諮商過程,無法妥善處理光電侵擾、排擠生態、侵害原住民族土地等等爭議。

三、農/漁電共生研究尚待完備,急於推動引發疑慮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表示,國際不乏營農型綠能振興農村的成功案例,但台灣農/漁電共生的可行性研究尚未完備,欠缺符合農漁作業需求的規範,且仰賴光電業者畫設大面積專區,將剝奪小農自主性,扭曲農業為本的初衷,故難獲取農漁民及專家學者支持。

四、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不足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強調,光電若非設置於重要濕地可免環評,但也因此喪失公民知情與表達意見的機會,社區課題與環境爭議缺乏討論,使社會對光電產生負面觀感。

台灣地面型光電三大爭議

代表案場

選址程序不完善,導致生態與社會爭議

台東知本濕地、嘉義鹽田、桃園埤塘、台南七股漁電、台糖農地光電

農/漁電共生可行性研究尚待完備

台南七股文蛤養殖

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不足

前述所有案場

NGO針對政府光電政策提出綜合評析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吳澄澄說明,民間團體觀察分析問題出在中央與地方政府,欠缺整體能源政策評估與治理規劃。中央雖制定光電目標,但未提出依據環境承載力與電力需求等科學評估後的指引方針,導致光電業者毫無章法到處找地卻四處碰壁,目前交通設施、新舊建築設置光電的比例偏低,農漁相關配套也未臻完備,也顯示交通部、內政部、農委會等部會未積極承擔共推光電的責任。地方政府普遍缺乏縣市能源總體規劃,部分縣市更毫無能源自主意識,有些縣市過於限制再生能源發展,有些縣市為求設置達標,反而忽略環境生態及農漁產業。

台灣光電發展解方五大訴求

面對台灣光電發展的各種挑戰,民間團體提出以下五大訴求,呼籲行政院盡速回應出面整合,以加速友善環境的光電發展。

一、優先推動屋頂型光電,整合部門提高目標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執行長陳郁屏指出,今年年初屋頂型光電提前5年達標,顯示屋頂光電潛力被嚴重低估,且社會對太陽能屋頂接受度非常高,在用電量高的城市區域,透過裝設光電板,可增加城市的能源自給率,應該加大力道推廣,調高推動目標。

二、暫緩爭議案件,推動環境與社會檢核,完善審核機制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執行長陳郁屏強調地面型光電應採「先慢後快」策略,暫緩爭議案件審查,先行完善中央法規配套,才能降低業者投資風險、建立社會信任而加速發展。民間團體倡議的「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附件一),經濟部已著手研擬,盼盡速公告以解爭議。

在光電選址階段,如能透過科學資料、充分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套疊生態環境圖資、舉辦地方課題收集會,集思廣益商討迴避及減輕衝擊的配套方案,就能避開有生態等爭議的地雷區;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應與部落依「事前自由知情同意原則(FPIC原則)」,與部落諮商後取得部落同意並簽約,引導綠能業者以「對的方法」走到「對的地方」,才能加速光電發展。一方面減少爭議,同時降低光電業者的投資風險。

三、提出縣市總體規劃,強化在地溝通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呼籲,縣市政府應負起責任,盤點轄內能源使用情況和綠能發展潛力,提出縣市能源供需發展的總體規劃。過程中,應廣納市民意見,傾聽在地居民及農漁民對於太陽光電發展的疑問及憂慮,落實公民參與;若為原住民族土地,政府更該先與部落進行諮商與部落取得光電利用之共識。這樣才能納入在地社區居民與各行各業共同推動,建構地方再生能源支持網絡。

四、推動「公民電廠」,加速鼓勵公民參與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任吳心萍指出,扭轉民間社會陸續出現對地面型光電的負面觀感的方法之一,就是打破壟斷,電廠從決策到營運的過程,都讓民眾共同參加。日本千葉縣,在福島311核災後,在地農民、居民共同集資成立的再生能源電廠,透過集體討論、規劃,建造太陽光電或小型風力發電機來賣電賺錢,這即是近年著名的「公民電廠」模式。

因此民間團體建議,台灣光電發展目標中,也應設定部分發電量由公民電廠達成,或者在國營事業或公有屋頂的案場,開放部分光電板讓在地民眾入股,並且提撥一定比例營收投入社區營造。以此模式讓再生能源創造的利益由在地居民享有,達到共榮共生。

五、用電大戶負起購買或使用綠電的責任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任吳心萍嚴正表示,近日經濟部擬將用電大戶認定標準從800KW放寬到5000KW,讓大戶規避購買或使用綠電的責任,大開能源轉型倒車,不僅與已實施用電大戶責任的縣市政策扞格,更可能造成減碳失敗,我們強烈譴責!呼籲經濟部收回錯誤的草案,積極健全光電發展的配套,讓用電端都能取得友善環境的綠能,負起地球公民的責任。

 

聯合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荒野保護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猛禽研究會、台南市野鳥學會、高雄市野鳥學會、黑面琵鷺保育學會

 

 

新聞聯絡人: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 0928-792223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吳澄澄 0970-1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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