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農工對立的自由經濟示範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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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吉仲/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

這個會期的立法院經濟、內政等委員會即將審查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七十三條條例中,針對人流、物流、金流、土地取得及各種租稅減免等措施,大開方便之門,這些條例若未經任何充分討論而強行通過將造成國內深遠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在土地徵收和農業的影響。

本文就以自由示範區中和農業加值有關為例來說明這些條例必須再加以修改甚至刪除,否則不只對台灣農業部門包括農民的收益和農業的永續經營造成無以彌補的傷害,而同時對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亦同步產生疑慮,更重要的是這種政策的設計導致某一部門(如食品加工業)獲利,但農業部門損失,整體的經濟產值將不增反減,且將造成國內農工部門嚴重的對抗。

條例訂定和設計目的不一

自由經濟示範區原本是為了台灣進一步貿易自由化,如為加入TPP等區域貿易自由化而先行先試,但是其條例的設計卻和原先的目的背道而馳。

首先,未來台灣加入TPP後可能進口的農產品,包括稻穀、蔬菜和畜產品,這些進口農產品用來做為食品加工的比例甚低,但自經區的農業加值設計是在協助食品加工業者獲得更便宜的國外農業原料,故宣稱為加入TPP而設計的自經區是一不實之說。

第二點錯誤就是任何自由貿易的協定中,會有一些重大敏感性產品受到保護,如美韓的FTA中,韓國就有近2.5%的農產品獲得關稅配額的保護,而且即使是開放的農產品,也是分十年或二十年才零關稅。但是台灣自經區所引進國外農產品是一次到位的零關稅,全球農業生產的國家只有台灣才如此設計,這對台灣的農民以及其所帶來糧食安全、文化、生態環境貢獻的農業是一嚴重打擊。

忽視台灣農業特色

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農業加值基本上就是食品加工加值計畫,此方案設計完全不瞭解台灣農業和食品加工特色。回顧全球食品加工大廠,如紐西蘭的知名奶粉公司、澳洲知名的杏仁公司、美國知名的水果飲料公司等,這些食品大廠皆是在其農產品生產國設立,而不會大老遠從其他國家進口農產品,主要是考量農產品體積龐大運輸成本較高,加上自經區第四十二條條例開放中國農產品輸入做為食品加工原料,可預測未來自經區中的食品加工原料會中國為主。

再就台灣目前農業和食品加工業的關係而言,在農業年總產值約4,700億元,投入食品加工用之農產品產值是1,739億元(約37%) 。 由農產品投入所生產之食品加工(包括食用油脂、罐頭食品、冷凍食品、調味品、乳製品及其他食品)年產值約6,000億元,其中留在國內消費有近5200億元,出口只佔食品產值的12%,以此表示台灣食品是以內銷為主的產業。(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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