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動物保護行政困境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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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吳宗憲/國立台南大學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

壹、前言

為能提高政府行政績效,我國自七O年代起便有中央政府”組織再造”之議,然而組織再造並非全然理性選擇的技術問題,政治力甚至影響更大。
 
也因此,歷經三十年餘的折衝,終於我立法院於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由過去明定之八部、二會,調整為十四部、八會、三獨立機關。與動物保護相關甚深的農委會(未來的農業部)自然也在之列,根據組織調整的規劃,未來會將原均屬於農委會的動物保護各項業務,拆開分別歸屬兩部會管理,動物保護業務將分由農業部畜產暨動物保護司(由畜牧處更名)以及環境資源部森林及自然保育署負責。前者負責同伴動物、實驗動物、經濟動物業務,後者則負責野生動物業務,將野生動物視為自然資源,歸入環境資源部,似較能達保育之效。
 
且除去野生動物保育後,其他動物保護將由畜牧處更名的畜產暨動物保護司下的兩個科(動物保護科、寵物業務科)管理,較原先未正明前的畜牧處,且僅有一科負責,已較為進步。
 
然而,組織再造機會甚為難得,若未能在此次再造過程中進行一步到位的整體規劃,殊為可惜。因而,筆者就學理所知及經驗所得,對未來的動物保護行政組織方案提出問題,並思索理想的組織設計。
 
貳:動物保護行政之技術面分析
 
首先、動物保護行政單位位階過低。睽諸未來,我國中央動物保護主政單位僅係畜產及動物保護司下的兩個科,人力估計約僅十人,面對層出不窮的動物虐待問題,人力顯得極為不足,更嚴重的是,由於畜產及動物保護處的設置目的,乃是出於我國畜牧經濟的發展,因此動物保護必然讓位於畜牧經濟的價值,也因此民間多批評此機制為「球員兼裁判」的設計,悖於動物保護宗旨。
 
其次、橫向互動陷於既存結構缺陷。無論是中央或地方動物保護單位必須橫向尋求其他機關之協助,例如在捕犬業務上,除少數縣市政府的執行單位隸屬於動物保護(防疫)單位以外,多數仍隸屬地方環保局,環保局係以清除廢棄物為其主要業務,人員有限又得不到上級足夠的支援,如何照顧到流浪犬的動物福利?另外,動保人員遭遇虐待案件時亦常需警察配合查緝,惟警察在視自己為「人民」保母的認知下,輕忽「動物」虐待事件,亦可預料。
 
此外、動物保護單位人力資源也極缺乏。目前全台僅有極少數縣市政府(如台北市)設置有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職務,且僅有少數幾位。其他大部分縣市政府動物保護檢查員則為兼任,也因此每逢動物虐待案件被舉發時,動物保護檢查員便疲於奔命。在業務量大、社會指責聲浪排山倒海而來,卻得不到行政資源上支持的情況下,基層公務員必然造成心理疲乏與無力感,流動率之高,不難想見,而流動率高則與人員服務熱誠的下降形成惡性循環。
 
最後、在社會整體動物保護意識進步之下,包括:受傷動物的緊急救援、寵物周邊產業(飼料、美容、醫療及殯葬)的管理、友善對待經濟動物及實驗動物等等,都已經成為民眾要求政府應予顧及的重要業務,然而,在組織位階過低、資源缺乏、人力不足的狀況下,面對民眾所提出的各式動物保護要求,便顯得有心無力,若非在動物保護團體與輿論嚴厲抨擊或發生突發的嚴重虐待事件,政府行政單位鮮少主動將上述業務納入管理,在政策顯得較為被動,也因而地方政府動物保護業務各行其是,並未統一。
 
 因此,動物保護行政的當務之急,便是成立專責動物保護行政單位、提高動物保護行政位階,增加動物保護預算並且增加足額的人力。因而,少數有識之士日前在總統選舉前遂向兩黨候選人提出成立「獨立」的「動物保護司」之議,一方面將之獨立於畜產管理之外,二方面希望能該部門能具備較高的位階、資源及人力,方能應付接踵而來的挑戰。
 
叁、動物保護行政之政治面
 
動物保護政策屬於道德政策的一類,因而運作過程裡充滿了困難。首先,我們常會看見許多熱愛動物者,高舉道德的主張,格外堅持動物保護的價值,甚至願意為此投入畢生精力,犧牲一切也在所不惜,也因此對於反對動物保護價值者則視如寇讎,但卻少有人會真的實際去瞭解,動物福利的科學家所提出具科學性的政策,因而政策的討論便缺乏專業性。這種道德號召,若輔以活生生血淋淋的新聞畫面,每每引起心理學所謂的「道德震撼」(moral shock)感,常使民眾在斷章取義的狀況下,因誤解而落入意氣批評
 
此外,筆者亦曾經在實證經驗研究中發現,動物保護政策裡的不同措施,分別代表了道德政策當中的兩種類型。在共識型的道德政策中,當詢及個人對此政策的贊成程度時,絕大多數都認為此為值得提倡的價值,應該予以宣揚,然而,再詢及渠等是否願意付出心力,以實際行動予以支持時,表示願意的比例便大幅下降,顯見這類動物保護措施,有「口是心非」的問題;另外在分歧型的道德政策裡,例如流浪動物「安樂死」、流浪動物TNR就地放養政策,則有基於愛動物立場極力贊成者,但也有人持保護人類立場者極力反對,因而形成兩造非常極端的對立。
 
因此,由政治面上來看,動物保護的困境,其實問題根本仍在公民本身的態度,因為,每每到了調整組織編制或需增加財力人力資源時,執政者馬上面臨的是各方人馬對組織資源的需求的競合,一方面在公民「口是心非」的狀況下,二方面又遭遇到公民對動保意見的極端衝突,常常便抵銷了爭取資源的力道,無怪乎動物保護組織在競爭過程中敗下陣來。
 
肆:解決動物保護問題需要政府的主動介入
 
行政組織調整向來就不是技術問題,而徹徹底底是個政治問題。雖然民眾對於偶發的動物虐待事件,都有義憤填膺之感,然而到了須要付出心力為其爭取資源時,民眾卻又產生口是心非的問題,因擔心排擠行政資源,少有人願意為其苦痛伸張正義,故每每在爭取資源中只能夠敗下陣來。負責動物保護工作的公務員,即便心力交瘁,亟待支援,然而在農業部內爭取資源時,亦不得不讓位給諸如畜牧或農業等利益團體,相較於動輒億計的農業預算,動物保護預算分不到百分之零點一,位階過低,編制員額極少。
 
這種結構性問題,若非執政者具有魄力,是不可能解決的。在民主的系絡中,執政者常陷入一種迷失,明知就長久而言,該政策當做,但若民眾未能形成強有力的共識給予政府要求,便採取較消極的作為,在總統大選前,動物保護團體與兩黨候選人的座談中,候選人都談到,要根本解決動物保護問題,重點是動物保護需要民眾的觀念自發的提升,光是政府一頭熱其效果有限,然而,我們反過來想問的是,若不成立動物保護司,投入資源到教育當中,怎麼能夠提升民眾的觀念呢?若不成立位階較高,強有力的溝通平台,怎麼能夠整合分歧的道德觀念呢?若不投入更多人力及資源,怎麼能夠透過取締而改變民眾口是心非的模式?執政者將責任推給民眾,民眾又不可能自己提升觀念,這個問題不就陷入「套套邏輯」的困境當中了嗎?
 
選前座談會中,馬總統另外還提到,若中央逕自提高位階,地方無法配合,可能會形成「強幹弱枝」的問題,此一邏輯,忽視了向來地方行政組織搭配中央行政組織而調整的政治慣性,試問,中央等待地方調整而改變,地方亦等待中央調整而調整,這豈不又是另一個「套套邏輯」困境?
 
筆者主張,執政者應趁此次組織再造的過程,一步到位地建構獨立的動物保護司,若農業部無法另外挪支人員編制,則行政院亦應協調人事行政總處及研考會,以增額的方式給予兩個科約十人的人力,只有獨立的動物保護司成立,在專責機關的主導下,才能爭取更多的動保預算,也才能引發地方首長對動物保護行政資源的投入,進而教育民眾、取締違法民眾,並調和各方分歧的意見,國內各種嚴重的動保問題才有解決的契機。
 
參考資料
吳宗憲,2012.6,道德政策理論之應用-台灣寵物業管理政策之個案研究。行政暨政策學報,54。
吳宗憲,2012,從動物保護議題的道德政策特性來分析我國動物保護司的設置。台灣動物之聲,57。
吳宗憲,2011.6,公民的「道德」造成流浪動物政策的困境?─台南市民政策態度
的調查。台灣民眾「動物態度」學術研討會,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
吳宗憲,2011,動物保護業務委外辦理可行性分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
吳宗憲,2011,為何動物保護司變成兩黨的不可承受之重?(2011年12月1日),
吳宗憲、郭怡貞,2011,我國動物保護行政人力資源分析。台灣動物之聲,55:
38-41。
吳宗憲、郭怡貞,2011,我國動物保護行政組織結構之現狀與分析。台灣動物之
聲,53:38-41。
吳宗憲、郭怡貞,2011,我國動物保護行政組織業務面現況及分析。台灣動物之
聲,52:41-45。
吳宗憲,2010,台南市民動物保護態度調查之研究,台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委託。
吳宗憲,2010,當動物福利碰到公共政策的教學。台灣動物之聲,51:38-41。
吳宗憲,2009,我國動物保護政府行政組織政策執行力之研究,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委託。
吳宗憲,2009.9,理性選擇途徑下的公私夥伴關係-英國動物福利政策經驗對台灣
的啟示。「兩岸青年學者論壇」-兩岸NGO的發展對社會的影響,國立中山大學。
吳宗憲, 2009.5, A Study on the Pet Industry Regulation in Taiwan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nimal Welfar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Room, SETEC(Daechi-Dong), 
Se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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