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稿】新建物屋頂光電,普及民間不能等 義務法案應增設二年一期滾動檢討條文 歷經一年半的會議討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終於公告〈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 〉草案,並進入60天的法規建議期。 我們認為,依目前公告辦法,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的新建物,僅能涵蓋全國使用執照總發照量的6%,完全無助於屋頂光電普及,更是忽略於目前新建案多數小於1,000平方公尺(300坪)的基本事實。而經濟部更於近期指出「全國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下建物,僅10%設置光電」 [1] ,令人相當不解。 本項法案立法的初衷,就是為了普及屋頂光電、加速較無爭議的綠能推動,然而內政部卻不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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