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針對衛福部「落實強化日本輸臺食品源頭管理」新聞稿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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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本會針對衛福部「落實強化日本輸臺食品源頭管理」新聞稿之聲明

2014.5.9

      2014年5月1日衛福部公告,將自5月底起展開「台日交流合作計畫」,針對日本輸臺食品,風險性較高之產品,如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茶類、肉品及加工食品等,要求須檢附日本官方輻射檢測報告,供我國邊境進行檢查及比對,作為後續邊境查驗機率調整之參考,以有效加強源頭管理。

     早自2012年起,本會便提出「提出食物輻射安全容許標準的健康風險評估」、「公開研訂輻射食品標準流程並召開說明會」、「公佈進口食品來源與每日更新食品輻射檢測報告」及「提高進口食品輻射含量抽檢率」等四大訴求,呼籲政府重視人民食的安全,針對此項公告,本會再度提出四點聲明如下:

一、台灣為進口日本食品量前三大國家,應比照他國法規從嚴規範。

許多國家早在三年前核災發生後便要求檢附產品的輻射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含產地證明與檢驗證明),台灣卻遲至今年5月才跟進,且相較中國限制日本10個縣市、美國14縣市、韓國13縣市(16縣市水產)全部食品進口,我國卻僅僅禁止5縣市,身為進口日本食品數量之前三大國家,法規委實過於寬鬆。

二、 提高抽驗率與公開資訊,降低國人食入輻射污染食品的風險。

與台灣一樣僅限制日本五縣市食品進口的鄰國香港,截至今年5月8日已抽驗近19萬項食品,且從 2011 年 4 月 1日開始,更每日公布「含低輻射量但未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引限值」的合格樣本結果;反觀台灣,迄今僅抽驗5萬多項食品,檢驗出含輻射碘-131、銫-134+銫-137件數就有195項,其中茶類占六成,海產則逾兩成,但卻均因低於370貝克/公斤的標準被視為合格而未公布商品詳細資訊及流向,在此低抽驗率及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之下,無疑是將國人的健康暴露於極高風險之中。

三、針對國內已檢出與他國新增規範項目,制訂特殊進口協定。

2013年起,已有多國針對進口日本茶與水產另訂規範,且據日本農林水產省2014年4月1日最新公告各國對日本輸入食品之現行管控措施,已有15國針對進口飼料或養殖用藥物中的輻射含量進行管控。對此,台灣相關法令仍付之闕如。

四、進行健康風險評估,訂定符合國人食物中輻射安全容許標準。

台灣現行標準乃於1986年制訂,早已無法應付福島核災後的狀況,呼籲政府應立即進行食物輻射安全容許標準的健康風險評估,參考亞洲鄰國制訂之相關規範,納入糧食自給率與國人飲食習慣因素,訂定符合國人食品中輻射容許安全標準。

 延伸閱讀:輻射食安標準,刻不容緩

輻射食品標準把關,台灣人不如美韓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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