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食品標示規範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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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2014年2月5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完成修法並將基改食品納入規範,範圍含括基因改造原料之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的標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業者的查驗登記制度,以及基因改造原料之食品輸入業者的追溯追蹤系統;6 月20日則公告「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三項草案,食藥署目前正蒐集相關業者、立法委員及民間團體的意見,作為最終版本之參考。
 
目前這一波的立法強制基改食品標示,其意義乃在於由「實質等同原則」轉向到「預警原則」,意指雖然政府已有健康風險的審查,但是審查有其限制,無法保證將來新證據可能指出其風險,因此才需要標示,由消費者自行判斷要不要購買。另同時佐以追溯追蹤制度,萬一發生問題才可以迅速全面下架,降低消費者遭受危害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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