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討論之基改食品標示規範為根據食藥署於2014年6 月20日公告之「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三項草案,食藥署目前正蒐集相關業者、立法委員及民間團體的意見,作為最終版本之參考。 2014年2月5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完成修法並將基改食品納入規範,範圍含括基因改造原料之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的標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業者的查驗登記制度,以及基因改造原料之食品輸入業者的追溯追蹤系統。 目前這一波的立法強制基改食品標示,其意義乃在於由「實質等同原則」...
閱讀全文